中共剑阁县委宣传部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量:次    来源:中共剑阁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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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孙军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借力民间文艺组织弘扬先进文化的建议》(第54号建议)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中共广元市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文化强市的决定》文件精神要求,剑阁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县的决定》,我县先后实施了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群众文化普及、文化阵地提升、广电进村入户、文艺精品生产、城乡文明创建、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人才培植和文化体制改革等10类文化项目工程,全县文化文艺得到全面繁荣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有力舆论支持、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我县宣传文化系统按照文化强县工作要求,致力于县内文化文艺研究与指导,每年度都要对标省、市目标任务研制出台我县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和规划,对文化产业发展、文旅融合、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精品创作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正确引领县域社会主义文化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全县现有书法、美术、音舞、诗词等12个协会,各级各类人才700余人。全县所有村社已建广场坝坝舞、唢呐、花灯等各类队伍600多支,组建村社级业余文艺协会22个,召募文化志愿者1300多人,常态化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

为做好传统文化传承和大力弘扬先进文化的结合文章,我县先后出台了建设文化强县中长期规划纲要》《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案》《剑阁文化研究创作资助奖励办法》等纲领性文件和规定办法,其中对借力开展文化文艺传承的政策扶持和文化文艺活动的审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全面做好我县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工作,县委县政府鼓励各类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新文艺聚落、新文艺个体工作者参与文化文艺活动政府购买服务。

二是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体局、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乡镇综合文化站共同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演出的节目进行严格审查备案;对演员演出要求持证参演并开展例行检查和年度年审,凡发生超出演员证允许的从演项目、转借演员证或在公开场表演低级庸俗节目和行为的,立即注销演员证。对在全县巡演和集中演出的文艺节目都要进行质量审查,确保不出意识形态偏差。

三是对全县范围类从事文化文艺活动的人员进行登记,定期开展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文化新思想新理念等内容,注重传统文化传承和培养高雅的舞台艺术,坚决杜绝生产与主题、环境氛围不相符的低俗媚俗舞台节目,从根源上斩断腐朽坠落的文艺消遣。

四是大力提倡对本土文化的收集整理、挖掘研究,在确保其文艺特色的前提下,开展符合时代特点的文艺创作,形成文艺产品。重大文艺课题的创作,可优先向上推荐申请项目和资金扶持;注册演出团队依法依规开展纳税申报,依法享受文化产业扶持相关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对在繁荣发展县域文化文艺工作中表现优秀和有突出贡献的文艺演出团队或个人,县乡可使用公共文化资金给予一定奖补。

五是鼓励各演出团队创编宣传节目,在农村婚礼等庆典活动上展演。宣传节目的内容,要以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工作要求等为主。对特别优秀的节目和演员,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纳入优秀评比,给予适当奖补。

 

                       中共剑阁县委宣传部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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