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负责蜀道申遗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蜀道申报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工作顺利推进
(1)杨洪波副省长来剑开展遗产申报调研工作。3月9日至10日,省政府副省长杨洪波到我县开展申遗调研。杨副省长先后前往拦马墙、翠云廊、剑门关等遗产点进行了考察,并就筑路技术研究、古柏断代、蜀道遗址挖掘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2).成功举办“保护蜀道、为爱行走”的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在“6.10”中国首届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日之际,我县积极举办了千余人参与的“保护蜀道、为爱行走”的大型公益宣传活动,为蜀道申遗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遗产申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积极组织参加蜀道申遗的专家来剑考察工作。2017年6月6日至9日,世界古迹遗址理事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住建部世界遗产管理中心等国际国内权威机构和专家分别前往拦马墙、剑门关等遗产点进行考察,就遗产适用标准、遗产价值论证、遗产申报范围划定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下一步遗产申报工作指明了方向。
(4).遗产提名地广元片区保护规划和环境整治规划加快编制。
(三)风景名胜区申报、规划及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1).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一是按照了《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查(批)程序,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常态化。二是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了建设项目报审内容和标准,对省道208剑阁县普安镇过境改线工程等多个项目选址及方案设计进行了初审。
(2).强化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监管。一是督促剑门蜀道剑门关景区完善安全总预案,细化具体方案,制定大型设施、索道、地灾点等特殊项目的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安全应急能力。二是开展风景名胜区重大节假日及关键节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汛期、高温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及“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风景名胜区加强安全生产。三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地质灾害重大安全隐患1个,并督促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我县风景名胜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部门概况
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万元,占100%;
2017年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万元,占11.64%;医疗卫生支出1.3万元,占4.36%;城乡社区支出23.97万元,占80.44%;住房保障支出1.06万元,占3.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4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会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国家重点风景区规划与保护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3.97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存在的问题:人员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人员培训。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 (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 (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 (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 (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 (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2.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公积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存在的问题:缴纳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按时缴纳。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4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99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及规范的指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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