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的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剑(回剑)工作或定居管理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多措并举,抓好惠民政策信息公开 。
2.倾情打造“人文仲裁”,不断探索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3.以打造返乡创业试点县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深度开展。
4.以“啃硬骨头”的决心和韧性解决了剑阁历史遗留问题“三大难”。
5. 统筹城乡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稳步发展.2017年全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4.304万人,征缴基金1.6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4万人,征缴基金1.699亿元;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0.47万人,城镇职工征收基金1.04亿元,城乡居民征收基金0.48亿元,共计1.52亿元;失业保险参保1.89万人,征缴基金715.13万元;工伤保险参保2.15万人,征收基金1141.24万元;生育保险完成参保1.85万人,征收基金506.17万元。今年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及时调整标准,按时足够发放,充分保障民生,参保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部门概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二级单位共计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人社局本年收入合计652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29.2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2017年人社局本年支出合计652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28.28万元,占本年支出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人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529.2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29.01万元,增加6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人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29.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29.01万元,增加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人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29.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47.27万元,占84%;医疗卫生支出425.02万元,占7%;住房保障支出276.69万元,占4%;农林水支出280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50305:2017年决算数为3000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2017年决算数为5547.274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99:2017年决算数为425.0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2017年决算数为276.69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2130804:2017年决算数为28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人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29.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34.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0.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8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万元,下降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万元,下降20%。下降原因。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1500人(不含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就业扶贫现场会、人才招考,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检查等、劳动仲裁、用工监察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85万元,比2016年增加11.98万元,增长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没有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未开展绩效自评。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
明确性(5分) | |||
合理性(5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
目标管理(5分)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
决算公开(2分)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
人才培养(5分)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
可行性 | 5 | |||
(10) | 明确性 | 5 | ||
合理性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
完成时效 | 5 | |||
完成成本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
总分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 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职业教育2050305指政府各部门对各类高等院校的资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80202满足管理事务反映单位的基本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1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0507指财政部门对降钙素原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12.死亡抚恤2080801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602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指行政事业单位方面的支出
16.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指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17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130803指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助.
18.住房保障2210103棚户区改造:指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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