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

发布日期:2015-08-0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政务服务中心 卫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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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剑阁县发改局转发了《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好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优化剑阁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与诚信意识,建立有效失信惩戒机制,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的认定、告知、报送、处理和信息发布以及失信惩戒等事项进行了协商,这标志着我县以不良行为为基础的信息公示制度、“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制度等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工作拉开序幕。

会上,根据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能职责:县发改局负责“黑名单”制度建立的统筹协调和“黑名单”汇总和备案工作;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主体在参与我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矿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交易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的认定、告知、报送和处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黑名单”信息系统公示平台和相关“黑名单”信息的公示和撤销(删除),适时将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信息公示平台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诚信记录平台、企业信息公示记录平台对接。同时明确了: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纳入诚信记录、企业信息公示记录;主要列入“黑名单”的对象;“黑名单”公示期限;“黑名单”的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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