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24    浏览量:1203次    来源: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5.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6.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县政法部门信访工作。

7.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8.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管理镇、街道综治副职,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创新机制,源头预防社会风险一是创新开展“134”维稳工作法。今年以来共深入57个乡镇和36个部门督导检查维稳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创新实施“4+5”稳控化解模式。目前,通过“4+5”稳控化解模式,市委市政府交办的14件突出涉稳问题已全部化解,全县排查出的57件突出信访事项,已化解销号13件。三是创新实行“333”维稳模式。在库区移民维稳工作中,采取“333”模式,即针对涉稳重点人员、重大涉稳事件、涉稳形势动态,按照轻重缓急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构筑“村(社区)、乡镇、县级部门”三道防线,并逐一抓好疏导、化解措施落。全县移民信访同比下降40%以上,全部处于可控范围内。四是扎实推进“40天平安行动”。深入开展八大攻坚行动建立移民、民办代课教师、中专生、问题楼盘、涉军等11个利益诉求群体工作专班专案调处;组建六个信访维稳督导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全覆盖、多轮式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与各县级领导、各县级领导与分管挂联的乡镇部门领导、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和村社区站所层层签订“40天平安行动”专项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同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引发安全稳定事件的6名责任人和3个乡镇严格责任倒查。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实现了“四个确保不发生”的目标。

2.依法治访,提升群众工作水平一是领导接访常态化。坚持和完善县乡领导大接访制度,实行县级领导每周五在县委群工局定期接访,重点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每周二在县接访大厅轮班接访,其他乡镇和县级部门“一把手”每天开门接访,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期间,县级领导每日轮班接访,促进了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全年县级领导共接待群众来访105批次288人次。二是处访工作制度化。建立信访案件分级办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限期进行解决。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单个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三是领导包案责任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一些重大、复杂和长期未得到化解的信访案件,分级分层实行县级领导、部门领导和乡镇领导“五包”责任制,及时有效解决了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将领导包案工作纳入全县信访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汇报和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督办和责任追究。全县排查出的26件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全部落实到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目前已化解结案16件。四是信访秩序规范化。组织群工、维稳、公安、纪检等部门考察了绵竹市、彭山区非访化解处置机制、“一站式”接访场所建设,在全市规范建立起县群众接访中心并设立群众举报中心,方便群众信访与举报投诉。依法规范信访活动,受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1件,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3人次,处理违法信访行为1人。全县进京非访、进京越级访、到省集访严格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信访总量持续下降,信访形势逐渐好转。

3.创新模式,构建综治长效机制一是按照“321”模式健全乡镇政法综治机构在全县57个乡镇全面规范调整乡镇党委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整合乡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统一挂牌成立“综治工作中心”;对县乡两级维稳工作平台、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农村“雪亮”工程管理平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管理系统、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等多个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整合并集中管理,彻底改变了过去分散不集中、管理不落实、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现状。二是按照“126”模式推进平安法治村(社区)建设,抓住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1项重点,抓细网格化服务管理和农村“雪亮”工程建设2个项难点,抓实“六个一”平安法治村创建6项日常工作。同时,将“126”模式纳入法治扶贫重点内容,与脱贫攻坚整体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验收。全县57个乡镇、200个村综治中心建设完成,“雪亮工程”协助侦破刑事治安案件63件,服务民生事项26件,开展网格员业务能力培训8期。三是按照“231”模式扎实推进综治工作创新发展。即:逗硬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年度综治工作考核考评细则2项规定,突出平安细胞创建工作、社会治安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3项重点,实现群众社会治安安全感和满意度逐步提升1个目标。全年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两次,建成寄递物流标准化网点15个,开展危爆物品集中销毁行动2次,调查矛盾纠纷3762件,全县刑事和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9.53%、24.19%,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017年全省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排位同比上升20位。

4.探索方式,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一是阳光听证化积案。通过提前面向社会发布阳光听证公告,广泛邀请有关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情老党员、老干部以及信访人的邻居、儿女、亲属(好友)等参加,通过信访人说、大家评、群众议等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并全程录音录像,有据可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全县通过阳光听证,共化解信访积案13件。二是特邀调解化难案。在中心集镇、矛盾问题较多的乡镇,特邀退居二线的老干部建立“特邀调解员库”,充分发挥老干部对乡镇情况熟悉、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协调处置问题能力强的优势参与纠纷化解工作。同时,还创新建立了“菜单式”调解服务机制,把“特邀调解员库”中调解员的工作简历、调解特长、联系方式等主要信息,精心制作成菜单式花名册,供当事人自主选择,以帮助当事人选择到自己中意的调解员,促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三是“第三方”调解化疑案。积极向先进县区学习由第三方主持调解、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经验。今年来先后考察了米易县、壤塘县等“第三方调解中心”建设及工作运行的情况,目前正在筹建县“第三方调解中心”。

5.突出重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县政法机关积极发挥保驾护航作用,强化打防管控,全力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县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316件,破案148件,共移送起诉273人,审结起诉92人,抓获历年逃犯10名,查处吸毒人员121人。办理涉枪案件49件,查处寄递物流违规违法案件18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2万余起。深化“互联网+公安”改革,通过“广元网上公安局”为群众办理户籍、出入境、监管、车管等业务1731件,出台了《便民利民九条规定》,“异地办证”、“居住证”制度全面落实到位。相继涌现出了“9.19”案件英雄杨强、公兴派出所民警勇救轻生女、景区派出所民警抢救被雷击游客等先进事迹,成功推塑了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杨宇东。县法院共审理各类案件3837件,结案3182件。受理执行案件1140件,执结897件。制定了“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出台了《剑阁县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建成了“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开展了“夏季执行风暴行动”、“执行大会战活动”等专项执行攻坚活动,共执行到位标的478.5万元。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和“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规则,积极做好案件“三评查”工作。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代表郭兴利先进典型,建立了“郭兴利工作室”。县检察院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5人,起诉247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件14人。大力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事执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做实做细“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持续开展服务脱贫攻坚“八个一”行动。深入推进“八化”建设,顺利通过省、市院“八化”建设成效评估组实地抽样验证评估。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累计接待省内外学习参观269批次9840人。县司法局抓实人民调解工作,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31件,涉案金额1484.2万元。打造县乡村三级和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受理法援案件179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1852人次。办理各类公证503件。大力推进“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抓实网络平台“移动办公”,开通“剑阁普法”微信公众号。结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三三三”模式全力打造“郭兴利工作室”。

6.从严从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是以全县政法干警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大行动、领导班子建设大行动、履职能力提升大行动、正风肃纪整治大行动、基层基础强化大行动等“五大行动”,并印发 《全县政法系统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领导班子核心战斗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根据省委、市委政法委安排部署,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将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县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目前,已印发了《全县政法系统“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县政法系统“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并邀请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侯国跃作了《民法总则》专题讲座。同时,县委政法委召开“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领导班子会议和委机关全体干部会议,对此次专题教育进行了深入研究,细化了具体实施意见,制定了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了领导机构、阶段任务和工作要求。目前全县政法系统已对照方案要求完成第一、第二阶段的工作任务,目前正在进行第三阶段问题整改工作。三是深入推进三项教育“回头看”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政法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持续用力正风肃纪,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学习教育和专项活动成果,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政法委机关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48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1.81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169.06万元,增长54.0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农村雪亮工程增加122万元、重度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补助收入30万元和人员经费正常增长等。

2017年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48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08万元,占59.38 %;项目支出195.73万元,占40.62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169.06万元,增长54.05%,变动的主要原因农村雪亮工程增加122万元、重度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补助30万元和人员经费正常增长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1.81万元,支出总计481.8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69.06万元,增长54.05 %;支出总计481.81万元,增长54.0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9.06万元,增长54.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34.67万元,占9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3万元,占6.67 %;医疗卫生支出8.26万元,占1.71 %;住房保障支出6.75万元,占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0201行政运行238.94万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73万元、2040205国内安全保卫5万元、2040216网络运行及维护51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22万元:支出决算434.67万元,完成预算100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32.13万元,完成预算100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8.26万元,完成预算100 %。

4.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支出决算为6.75万元,完成预算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9万、津贴补贴80.48万、奖金3.75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13万、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6万、住房公积金6.75万、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万。

公用经费82.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59万、印刷费8.64万、水费0.54万、电费2.68万、邮电费6.93、差旅费13.63万、会议费5.68万、培训费4.88万、公务接待费4.99万、劳务费8.87万、工会经费8.75万、福利费9.68万。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维稳安保等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146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4.63万元,增长86.2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86万元,比2016年增加32.05万元,增长63.0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

(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明确性(5分)


合理性(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目标管理(5分)


综合管理

(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决算公开(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人才培养(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

(20分)

科学决策

(10分)

必要性(政策依据)

5


可行性(政策完善)

5


绩效目标

(10分)

明确性

5


合理性

5


项目管理

(10分)

资金管理

(7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项目执行

(3分)

执行规范

3


项目绩效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完成

(20分)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项目效益

(50分)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402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政法委机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 2040205国内安全保卫支出,反映国内安全保卫工作专项支出;2040216网络运行及维护支出,反映综治网格化运行服务费;其他公安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政法工作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县财政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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