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8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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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5〕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剑阁县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剑阁县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2014-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户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改造危房的意愿,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引导,积极组织,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突出重点。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坚持优先帮助分散供养五保护、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精准扶贫户和农村危旧房改造。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但可根据实际家庭人数适当提高,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尽量多使用地方建筑材料房屋外观,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切实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土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统筹安排,整合项目。结合精准扶贫和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工程、高速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及洪涝灾后重建等统筹实施农村危旧住房改造工作。

二、实施对象

2015年精准扶贫脱贫贫困村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和古建筑农户(危房是指:C级危房,经鉴定属于局部危险,需维修加固,其宏观特征为: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多数承重件出现裂缝,不少部位构件的连接处受到损伤,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D级危房,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需新建或重建,其宏观特征为:地基基础出现损坏,多数承重件严重破坏,结构构造及连接处严重破坏,结构整体牢固性受到威胁,局部结构坍塌)。

三、改造要求

农村危旧住房改造采用:“建、改、保”三种方式。“建”:改造对象的危房经鉴定是D级危房的农户,必须拆旧建新,新建的房屋,原则上在《剑阁县民居图集》自主挑选户型,并严格坚持“建新扩旧”原则,严格按图施工,“改”:被鉴定为C级农村危房,以维修加固为重点进行改造。“保”:对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和古典建筑群以及古建筑民居,进行维修保护。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困难程度、成本需求和改造方式,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具体为:C级危旧住房:贫困户0.5万元;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0.85万元。D级危旧住房:贫困户1万元,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1.6万元。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保证年度危房改造任务量不缩减,资金不截留的前提下,充分用好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灵活确定不同贫困程度农户进行C级和D级危房改造。

(二)资金管理。改造资金禁止用于农村危旧住房改造无关的房屋风貌打造,以及与农村危旧住房改造无关的支出。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核算、专款专用,直接将资金补助到改造户,禁止变相使用。房屋改造结束后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职能站所、村(居)委会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至乡镇人民政府财政专户,再由乡镇人民政府以“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打给危旧住房改造户。

五、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房屋照片等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6月20日。

(二)评议。村委(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补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截止时间:2015年7月10日。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村建、国土、民政、财政等职能站所与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批;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结果要在村(居)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在联合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原因。截止时间:2015年8月10日

(四)建设。按照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转发的《四川省2014-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剑住建发〔2014〕34号)实施。建设时间: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五)验收。危房改造项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建、国土、民政、财政等乡镇职能站所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县级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核验。验收工作原则上完工一户验收一户。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0日。

(六)挂牌。验收合格后,在改造后的住房明显位置悬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牌。

(七)归档。乡镇要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申请审批表、房屋鉴定报告、住房情况调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或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八)信息入网。登陆地址:http:wfgz.modurd.gov.cm,用户代码、用户密码联系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村建股(联系电话:6601381)。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乡镇职能站所、村组为成员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是负责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与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源整体效应。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

(三)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资金拨到农户一折通开户金融网点,存入农户个人帐户。

(四)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完善上门调查核实制度。在审批、审核、评议时,都必须上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的意见。二是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乡镇、村(社区)应成立由干部代表、村(社区)(居)干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三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居)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县级审批结果必须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四是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乡镇要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五)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完成。一是各乡镇要落实承担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规划》。二是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三是各乡镇对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四是各乡镇要为危房改造户提供住房建设图纸,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并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加强指导,帮助筹备建材,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开工。

附件:1.剑阁县2015年度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分解表

2.阁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批表

3.剑阁县XX(乡)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

4.剑阁县XX(乡)镇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5.民主评议表

6.××(乡)镇××村委会关于将×××等×××  

户房屋改造纳入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公示

7.××(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将×××村委会申报

农村危房改造的审核意见

8.××(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将×××等×××户

房屋改造纳入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公示

9.××(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的鉴定报告

10.××(乡)镇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

的验收报告

11.剑阁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申报表

 

 


剑府办发〔2015〕23号 附件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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