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颁发剑阁县永兴气体经营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请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特此公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危化证号 | 经营范围 | 有效期 | 备注 |
1 | 剑阁县永兴气体经营部 | 剑阁县下寺镇三江村 | 川剑应急经(乙)字〔2020〕000002号 | 氧气、乙炔、氩气、丙烷、氢气、二氧化碳、医用氧气、混合气体等工业气体 | 2020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 | 零售(无储存设施) |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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