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一、“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规定的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剑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剑府办〔2012〕42号),剑阁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及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为: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移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
8.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9.协调外地在剑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的冲刺之年,做好国资监管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市场化为导向,效益为中心,强化科学有效监管,着力增强企业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加快调整升级;科学运营国有资本,积极促进投融资平台转型升级;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新路子,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提供精神动力和组织保障,为全县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一)夯实国资监管职能,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1.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县属国有企业以经营业绩考核为抓手,突出发展指标、效益指标和社会贡献等指标的综合考核,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推动企业加快改革发展。
2.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对各监管企业承建的重点项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做好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强化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严格招投标程序,规范企业投资决策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圆满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3.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义务,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检查等制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企业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的促进作用。全年国有资本预算收入力争完成30万元。
4.强化国有产权管理。严格执行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制度,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产权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应登即登、登则登准”;加强中介机构服务监管,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做到“应评必评、严格规范”;产权交易,做到“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进一步加强对粮食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力度。
5.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继续与各监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发展实力
6.强化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对纳入国资监管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改革原则,实施分类监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产权多元化、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监管规范化为重点,真正让企业主动与市场接轨,实现自主经营,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加大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巡查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会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7.积极拓宽国有资本融资运营渠道。充分运用财政、金融和投融资平台“三大抓手”,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推动县属国有企业上市,利用发行债券等方式,保障发展建设资金需求。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8.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尝试建立职业经理人等制度。根据县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配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相关人员,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良好工作格局。
9.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参股省属、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优化产权结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探索吸引民间资本,通过设立投资基金、特许经营、PPP、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引领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国有股比例应达到51%以上。积极推动员工持股,强化激励效应和员工主人翁意识。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运行效率
10. 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制订出台《剑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监督行为。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建立和财政预算管理相衔接的资产配置审批管理制度,实施资产调剂和资产购置相结合的配置途径,确保优化配置,避免浪费。
11.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部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规范设置管理流程实施动态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和水平。
12. 盘活闲置资产。对经营性资产进行集中管理,建立公开租赁平台,强化收益,纳入财政统收统支;进一步梳理可转经营性的项目资产,提高资产收益;对乡镇闲置资产强化整合利用,打破部门行业管理界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四)强化企业党的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13.加强国企党建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14.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依托县委组织部培训体系和社会培训资源,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企业领导人员的综合素质。抓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引进与培养企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努力把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为党员。
15.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企业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细化“一岗双责”的责任清单。提高企业党员干部在新形势下对端正党的作风、维护党的纯洁性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五)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16.做好全面起底摸排工作。定期深入帮扶乡镇,进村入户再次核实贫困户情况,进一步深化排查起底,全面整改提升。
17.多方举措,真情帮扶。要根据贫困群众的家庭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脱贫计划和巩固提升计划。深入开展脱贫政策宣讲。积极配合乡镇党委和政府,充分利用国有资源优势,多方举措,帮助贫困村加快基础设施、民居改造、产业发展等。同时,做好软件资料的归档,完善帮扶工作台账,积极上报驻村帮扶工作信息,确保资料完整、规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属于一级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29149278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914927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49278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9149278元,其中:基本支出1814278元,占6.22%;项目支出27335000元,占93.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149278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49278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200639元、卫生健康75239元、农林水事务25385000元、资源勘探信息等2517797元、金融支出1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870603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149278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38002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200639元占0.69%;卫生健康75239元占0.26%;农林水事务25385000元占87.09%;资源勘探信息等2517797元占8.64%;金融支出100000元占0.34%、住房保障支出870603元占2.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200639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75239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项):预算数为2538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地区扶贫贷款的奖补和贴息支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2018年利息支出20060000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利息支出5320000元)。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预算数为5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督(款)行政运行(项)
2019年预算为1464797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督(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530000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党组织活动经费3000元;公共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经费100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维护费50000元)。
7、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
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金融工作业务开展工作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预算数为303428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
预算数为800000元,主要用于: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14278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043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5384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5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7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减少2500元。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属于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149278元,比2018年预算3529301增加25619977元,增加725.92 %。主要增加原因是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剑阁县路政管理所10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督(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督(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用于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8.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项):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扶贫贷款的奖补和贴息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指单位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9.金融支出(类)其他金融支出(款)其他金融支出(项):指单位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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