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0-08-28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 字体: 分享到: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职能简介

1.组织拟定全县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范围的医疗机构、医疗市场、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单采血浆站、计划生育执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及中医药监管等监督执法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3.协助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监测结果。

4.负责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发放、健康证明审查及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具体工作。  

5.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6.承办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7.负责对卫生执法监督员及协助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8.负责对卫生违法事件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9.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10.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11.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20年重点工作

    2020 年继续加强综合执法监督工作,发扬连续作战精神,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开创2020年综合监管工作新局面,重点抓好综合监管制度落实、“三医监管”、疫情防控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学校生活饮用水等重点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职业卫生监督、卫生健康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等工作任务。要提升认识,强化保障,不断增强卫生监督执法执行力,推进监督机构能力建设、规范化试点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依法履职尽责意识。要强化纪律,加强督查,确保本年度综合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1、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医疗行业依法执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力争有大案要案查处,要在新闻媒体曝光。

2、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方案》及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文件要求,持续加大对各重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落实情况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密切接触者留观点、体温监测点、厂矿企业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规定进行深入检查,对有法不依、有令不止、有规不遵等行为予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加强医疗废物、废水处置的监督管理,国家环保督察力度不减,执法工作还应加强,确保环保督察过关。目前应将医废暂存点是否规范,贮运是否及时,软件资料是否完善作为监督检查重点,进一步指导完善医疗废水处置设施设备到位。

4、加强卫生安全保障,要不断加强涉及卫生监督有关的所有安全保障工作,尤其是全县两会、中高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饮用水卫生、住宿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安全措施。

5、密切配合县纪委监委、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开展卫生健康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

6、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护企业涉毒涉尘职工的健康权益,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反行为。

7、是加强人员的培训、培养,对新进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各乡镇协管员要加强指导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培训,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要加强业务骨干的培养,借助对口支援这个平台,不断加强业务交流和相互学习。

8、是加大协管工作力度,各协管员要加强日常卫生巡查,尤其是医疗市场、学校、饮水等单位的日常监管。要摸清和完善所辖区域协管职责范围本底资料,力求把好卫生监督前沿关口。要求各协管员务必要做到在重大节假日前供水单位和大型公共场所巡查至少一次,春秋季开学学校传染病防控督查至少各一次。所辖场镇每遇逢场天必须巡查一次街上游医非法行医情况。各协管员务必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巡查,中心卫生院协管员必须每年不少于2次对片区其它乡镇卫生院巡查,所有巡查必须并有记录。遇需要违法追究的案件必须及时报执法大队及时处置。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总编制27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22名,事业编制0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4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22人,事业人员0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21.67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0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20年收支总预算2803946.25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677.64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基本工资增加。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20年收入预算2803946.25元,其中:上年结转248.61元,占0.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3697.64元,占99.9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20年支出预算2803946.25元,其中:基本支出2778946.25元,占99.11%;项目支出25000元,占0.8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03946.25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5677.6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3697.64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61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019.84元、卫生健康支出2446778.41元、住房保障支出107148.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03697.64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5677.6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0%;教育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019.84元,占8.92%;卫生健康支出2446529.8元,占87.27%;住房保障支出107148.00元,占3.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250019.8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2321519.88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数为125009.92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07148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78697.64元,其中:人员经费2558124.9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20572.6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8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3%。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省、市、县卫生监督行业及部门公务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用于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卫生监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职业卫生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调查和饮水卫生监督的快速监测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20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0572.69元,比2019预算减少4043.31元,降低1.8%。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5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

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

(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是指卫生监督机构涉及的各方面的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公开表_[207201]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