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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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编发〔20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剑阁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剑委〔2015〕7号)精神,设立剑阁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简称剑阁县经科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的科学技术管理职责划入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剑阁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原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3.将原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承担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产业园区牵头服务,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

2.加强自由贸易区和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3.加强服务贸易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发展。

4.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5.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经济、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工业经济、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国内外贸易、商务发展、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定,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天然气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境内油气管线、长输管线保护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负责民用爆破物品生产许可的受理、销售许可证核发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工作。

(四)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订并发布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县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对全县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动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政策措施、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和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提出建议;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县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十二)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三)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十四)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成果管理和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县科普能力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工作;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各种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全县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工作,参与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牵头组织开展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六)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七)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八)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二十)按要求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一)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二十二)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规定,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三)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二十四)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五)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六)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设驻广商务代表机构的管理。

(二十七)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县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规定,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县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九)管理我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剑阁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三十)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三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剑阁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目标管理、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综治、提案议案办理、爱国卫生、会务、后勤保障及值班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局电子政务、政府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等志史编纂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

(二)政策法规股

起草工业经济、商务经济、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规章、规定;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商务经济、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战略研究;组织起草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建议;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及行政赔偿等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牵头编制工业经济、商务经济、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区域间规划衔接和县内区域产业合作;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及重大产业布局。承担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

(三)经济运行综合股(剑阁县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制定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指导区域工业发展规划编制、重大产业化项目布局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负责县大件运输协调工作。

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国家、省、市、县确定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四)产业园区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重点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科技、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参与其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负责实施轻工、纺织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组织申报“省工艺美术大师”和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食品饮料行业管理及综合协调服务,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行业的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农产品加工业、食品饮料行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五)产业政策与投资股(剑阁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贯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政策确认;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负责汽车行业管理,指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负责并组织中小微企业(含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申报国家各类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并监督实施。

依法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企业技术创新措施和指南,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市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创新项目财政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牵头推进工业设计;组织引入风险投资。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研究提出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建议。协调有关问题,承办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知识产权股(成果奖励办公室)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办法;编制并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工作;管理专利技术市场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各种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全县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工作,参与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承担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推广、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剑阁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发布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建设。

(七)科学技术管理股

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普基地建设工作,推进科普能力建设;负责科技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负责科技和知识产权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管理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信息网络;承担县科技领导小组和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县本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开展对全县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中的重要调整提出建议,参与全县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预评估和论证工作。负责科技和知识产权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科技经费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科研条件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技统计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财务工作。

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和社会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申报并实施各级各类农业科技计划和社会事业科技计划;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培训、科技帮扶、科技兴县和统筹城乡科技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园区、基地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并实施工业领域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县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考评工作;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所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产学研科技合作平台,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创新体系建设。

(八)信息化股

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协调信息安全测评、数字认证、等级保护等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统一规划并协调管理重大项目、工程通信设施;组织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实施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推进物联网、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

负责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负责协调军地及县际间无线电行政执法事宜;负责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审核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核发电台执照,实施年检验证;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县际间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事宜;指导无线电管理相关协(学)会工作。

(九)能源股(剑阁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境内油气管线、长输管线保护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管;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制定中、长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协调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天然气行业管理,经营企业的审批、年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天然气的综合平衡、调度、输配及节能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天然气发展规划,对全县天然气实行经营企业供区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计划、统一管理,负责天然气行政执法,协助保护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等工作。

负责化工、医药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支持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股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

(十一)市场体系建设与市场运行调节股

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措施;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

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餐饮、住宿和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社区商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措施;履行市场综合治理和监管职责,完善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受理商务领域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案件(线索)的举报投诉;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措施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按要求承担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汇总分析全县服务业运行发展情况,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编制第三方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以剑阁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和展销会等活动。

(十二)对外经济合作股

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利用外资措施;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及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县内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组织和指导工业领域运用“两个市场”尤其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

拟订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加快外贸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一般货物进出口年度计划,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建设外贸促进体系,指导赴境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和外贸运输业务。

协调对外经贸合作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对策建议;负责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本系统外事联络工作,管理商务因公出国(境)事宜,承办重要商务外事活动;承担商务涉外宣传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监管。

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外商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利用外资、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外资并购工作;建立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跟踪促进重大外资项目;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跨区域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投资促进工作网络体系,承担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及商会、协会的联系与交流。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规定,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带动全县成套设备出口;拟订公民出境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对外援助有关任务,负责多双边对我县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赠款)。

研究提出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承接加工贸易转移;负责加工贸易统计、深加工结转等业务管理,依法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拟订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技术贸易和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引进和出口工作,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三)民营经济股(剑阁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制订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目标,协调处理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督促检查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股

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财务股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和无线电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改制企业、直属单位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十六)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经济类、工程类、工业设计、电子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工业、商务经济、科技及信息化系统干部培训;指导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工作;指导委托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负责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系统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监察室。为县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剑阁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17名。

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组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电力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县发改局承担全县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

(二)关于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县发改局负责“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制订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实施方案、年度关停计划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有关各方共同参与。

(三)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委编委〈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等问题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剑编办发〔2011〕16号)执行。

(四)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委编委〈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剑编办发〔2011〕19号)执行。

(五)关于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按照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委编委〈关于明确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剑编办发〔2011〕23号)执行。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办理。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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