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政协成立于1981年3月,属财政预算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剑阁县政协主要职能职责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围绕中心大局,精准助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是紧盯县委中心工作协商议政。专题听取撤县设市情况通报,形成《加快推进剑阁撤县设市的对策和举措》报告,提出5条对策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策参阅。听取剑门蜀道申遗工作情况通报,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目前已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名蜀道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草案。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强化土地流转、解决农村面源污染、突出产业规划”等10余项操作性很强的意见建议。盯住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环保准入机制、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和加大排污企业治理”等20多条意见建议。助力“天府旅游名县”创建,提出“解决旅游市场乱象、理顺管理机制体制和创新旅游方式”等15条措施建议供县委决策参考。
二是紧盯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助力缓解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出16条意见建议得到市委王菲书记的肯定性批示。聚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形成《关于全县教育工作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加大教育用地规划,留足教育发展空间”等建议,正被县政府逐步研究解决。聚力全县重点产业发展,集中对我县核桃产业、返乡创业和中医药产业发展进行视察,提出22条具体的意见建议。关注文物和宗教场所保护问题,形成《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关注普安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针对棚户区改造提出4条改进意见建议。组织委员深入建筑房地产企业和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关于促进建筑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得到县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国资、住建等有关部门围绕政协建议,初步形成民营建筑企业国有经济抱团发展混合制经济推进方案。我们还组织委员围绕工业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商会发展和金融防控等方面开展视察调研,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三是紧盯民生问题靶向监督。办实政协委员提案,三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136件,立案128件,办复率100%,委员满意率保持较高水平。创新提出提案办理“4+1”新模式,召开3次重要提案督办会,11件关于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得到监督落实。调研督导河长制工作,落实“一河一策”保护方案。督导挂联重点企业和项目,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充分发挥社情民意信息“直通车”作用,全年共征集社情民意信息78条,编发社情民意信息13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4期。上报的《关于关闭恒基砂场确保王家渡大桥安全的建议》社情民意信息,市委王菲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4条安全建议迅速得到了整改落实。《剑门关高级中学大门口摆摊设点问题亟待整治》《马灯河污染防治应引起高度重视》《罗家河千名群众急盼解决过河难》等多篇社情民意信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继得到落实,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高质量协办了省政协2018年川东北片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座谈会,交流了剑阁工作经验,得到省政协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被市政协评为2018年度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聚焦脱贫攻坚,凝聚各方力量助推全面小康
县政协领导班子坚持每周不少于1次深入到挂联的木马、杨村、锦屏、国光、碗泉、柏垭、樵店、高池、迎水等9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督导、调研,解决具体问题40余件。县政协机关定点帮扶的木马镇金魁村,机关干部坚持开展“三同”活动,为贫困户送去农用物资,帮助销售蔬菜瓜果,召开帮扶挂联村脱贫攻坚年度总结推进会,激励贫困户脱贫致富,高质量完成年度帮扶任务。集聚广大委员智慧与力量,献计助推脱贫攻坚。县工商联积极指导工商业界政协委员、企业界委员全力投身“万企帮万村”活动,投资发展产业,助力脱贫攻坚。民革、民建、农工、九三等民主党派组织开展脱贫攻坚视察,为脱贫攻坚献计出力。医疗、卫生等界别委员积极开展送卫生下乡活动。文学艺术界开展脱贫攻坚送文化下乡活动。经济界委员开展“返乡创业”行动。据统计,各界别开展帮扶活动426件次,投资产业发展2.7亿元,捐资捐物53万余元。据统计,十届县政协委员参与活动464件次,争取各项扶贫资金3230万元,受益贫困群众达到1.5万人次,为全县脱贫攻坚贡献了政协力量。
3.打造开放平台,深度激发政协尽职履责活力
一是搭建党派团体合作平台。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建言献策作为政协参政议政最重要的内容,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团结合作。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原则,健全落实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联系制度。主席会议成员带头走访委员小组、党派界别和民族宗教界别委员,征求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对政协共同性事务的协商。举办各界人士迎春茶话会,开展剑阁知青上山下乡50周年返乡纪念活动,深化团结联谊,广泛凝聚共识。
二是搭实委员履职服务平台。通过“围绕调研课题重点学、全员培训辅导集中学、听取情况通报学”的方式,帮助委员知情明政,提高履职能力。建立委员履职培训、考核、通报机制,密切各委室、界别与委员的经常性联系,组织各类履职联谊活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大力开展政协委员“我为蜀道植棵柏”活动。认真做好住剑市政协委员的联络和服务工作,加强联系交流,引导他们为剑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三是搭好对外宣传交流平台。注重加强各类媒体的联系,邀请他们参加政协专委会、常委会、调研视察活动,及时报道履职情况。有27篇工作稿件被《人民政协报》《四川政协报》刊用,144篇新闻稿件被四川新闻网、省市政协网站、广元日报等各类新闻媒体采用,多角度宣传了政协履职动态,彰显了新时代政协人新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政协文史工作“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重要作用,征集剑阁文物古迹资料90余篇,收录照片100余张,编辑出版了30余万字的《剑阁古迹集萃》文史资料。
剑阁县政协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41.0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87万元,增长5.43%。主要变动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有了一定的增长。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41.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1.0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4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55万元,占76.43%;项目支出127.50万元,占23.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1.0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87万元,增长5.43%。主要变动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有了一定的增长。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87万元,增长5.43%。主要变动原因是随着经济发展,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有了一定的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7.56万元,占84.5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91万元,占8.67%;医疗卫生支出19.79万元,占3.66%;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0.18%,住房保障支出15.79万元,占2.9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41.05,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10201:支出决算为457.5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支出决算为46.9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支出决算为19.7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2130599: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支出决算为15.7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1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1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13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随着剑阁经济旅游的发展来剑考察、学习、调研的单位逐渐增长,接待人员也随之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9批次,170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1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全国各地来剑考察调研、上级检查、审计、督察等工作接待。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189批次,1701人,共计支出11.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各地来剑考察调研、上级检查、审计、督察等工作接待。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在2018年未对一般公共预算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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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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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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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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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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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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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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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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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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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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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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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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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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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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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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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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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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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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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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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未对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剑阁县政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89万元,比2017年增加29.42万元,增长57.15%。主要原因是机关建设,党组活动室建设等项目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剑阁县政协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剑阁县政协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县级领导工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201(类)02(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类)02(款)04(项):指各级政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201(类)02(款)05(项): 指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201(类)02(款)06(项): 指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201(类)02(款)99(项):指除了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1(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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