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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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5.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6.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县政法部门信访工作。

7.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8.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管理镇、街道综治副职,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018年重点工作

 1.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深化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和跟踪化解,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确保不爆发、不上行、不交织。持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理整治,持续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健全完善指标体系、第三方评估、审查备案等配套制度,以规范化推动应评尽评。持续抓好涉稳问题包案化解,启动第三批突出涉稳事项“4+5”化解工作,按月通报、季度督办,推动化解。立足于预测预警预防,提高发现、防控、化解、管控能力,防范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健全完善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提前分析研判,明确舆情导控、网上甄别和落地查处等工作措施,避免形成网络热点,干扰大局。

2.全面加强信访工作。抓早抓小抓源头,防止小事拖成大事,防止分散拖成聚集,防止个体事情拖成群体性事件。完善信访积案化解责任,实行量化考核;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跟踪问效问责。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把信访事项初信初访受理率、化解率引入信访考评考核机制范围,切实提高初信初访化解率。进一步深化与畅通拓宽信访信息渠道,加强信访信息化公开。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安排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坚决打赢打好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仗。善于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坚持综合治理,加强对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的排查整治,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同步开展,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全面完成乡镇、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实完善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达到“六有”标准;整合村矛盾纠纷调处、平安创建、扫黄打非、防邪、警务等工作和有关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村综治中心,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雪亮工程”、群防群治组织开展工作。二是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网格员队伍管理培训和网格化工作平台管理,做实“三项重点工作”(即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管理、治安隐患发现),及时研判、分流、处置上报的各类问题隐患。三是加强“雪亮工程”建设联网应用。积极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健全应用管理工作机制,发动住户参与使用,实现县到村(社区)纵向联通、部门横向信息共享、应用效果明显。

5.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滚动排查长效机制,推进分类、分层、分级调解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推进矛盾纠纷分类排查梳理、分流调处化解、分级递进解决。发挥第三方调解中心重要作用,加大第三方调解中心的调解力度,对跨地域、跨领域的矛盾纠纷实行联动、快速化解,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在村(社区)广泛推行“群众的事情群众议,群众中产生的纠纷群众解”的群众评议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间纠纷群众自治自调。

6.推进依法治县和司法公正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刑事办案证据标准统一、政法机关内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稳步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扁平化改革,强化工作程序优化、内部机构重组和办案流程再造。建立健全执法司法监督制度,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司法权运行动态监督及违纪违法行为可追溯。建立完善司法廉政制度,加强对类案法律适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司法自由裁量权约束规范机制。加快建设专业化律师执业队伍,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统筹推进公安、国安和司法行政改革,建立健全现代警务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公安机关管理及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7.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按照“五个过硬”(即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四项建设”(即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执法司法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造就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新时代政法队伍。建立任务、问题、责任、报告四项清单抓落实制度,不断提升政法工作法治化、科学化、实效化水平。

8.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加强帮扶力度,培育集体经济,按照“一低五有”的标准,继续巩固帮扶挂联已脱贫的吼狮乡龙座村整村脱贫成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按照“一超六有”标准,全面完成2018年吼狮乡龙座村、兴峰村53户贫困脱贫。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机关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政法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480.88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7.49万元,增长8.18%。主要是“雪亮工程”建设数量及运行费用增加,还增加了涉案财物管理房屋租赁费等。

()收入预算情况县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48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0.88万元,占100%。

()支出预算情况县委政法委2018年支出预算48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88万元,占49.47%;项目支出243万元,占50.5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480.88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7.49万元,增长8.18%。主要是增加了“雪亮工程”建设数量及运行费用和涉案财物管理房屋租赁费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0.8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37.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5万元、农林水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县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0.8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7.4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雪亮工程”建设数量及运行费用和涉案财物管理房屋租赁费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公共安全支出437.89万元,占91.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1万元,占5.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5万元,占1.9%;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42%;住房保障支出7.43万元,占1.55%。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219.89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综治维稳多调国安等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综治维稳多调国安等部门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多调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接访工作、大调解工作经费、社会管理创新等管理服务工作支出等。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国内安全保卫()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家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见义勇为奖励、重度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涉案财务管理中心房屋租赁支出等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公安()网络运行及维护()2018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网格化运行服务、网格网补助、雪亮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4.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9.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帮扶及驻村队员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7.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7.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2.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5.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4万元、会议费1.03万元、工会经费0.5万元、福利费1.24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因公出国()经费未安排预算。

()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县委政法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底,县委政法委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县委政法委通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本单位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多调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国内安全保卫()指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家安全管理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指开展司法救助、见义勇为、重度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涉案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的救助、补助和房屋租赁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公安()网络运行及维护()指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网格化管理、雪亮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指用于精准扶贫帮扶及驻村队员补助等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县委政法委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正式.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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