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1)主要职能
剑阁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以及本院管辖的各类申诉案件。
3、依法审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和本院管辖的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各类案件。
5、负责管理全县各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规定管理应属于本院管理的人员和业务。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各类物资装备。
10、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剑阁县人民法院2020年重点工作
1、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的职能定位,使“服从和依靠党的绝对领导”工作意识入脑入心。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扎实开展省市县委联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党组班子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信仰教育和阵地建设,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断夯实党建基础,狠抓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党建工作创新和“五好党支部”建设。
2、围绕服务大局献实策。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六稳”“六保”,纵深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司法支持力度,妥善审理合同、债权债务等纠纷案件,帮助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驿道古柏和野生动物保护为重点,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服务生态康养旅游名县建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人民战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妥善审理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重大风险各类案件,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破产、合同、侵权案件审判力度,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与行政机关协调沟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3、践行司法为民办实事。切实抓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实施,确保民法典全面准确适用。强化法治扶贫,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拓展涉弱、涉贫群体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加强家事审判,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给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带来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服务体系,依托“郭兴利工作队”,传承弘扬“背篼精神”。加强两个“一站式”建设,强化“家门口”诉讼服务。深化执行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
4、加强队伍建设提实力。坚持从严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廉政家访”等活动,认真落实“三非机制”和“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打造更加廉洁司法形象。坚持“实在实干实绩”的用人导向,加强履职保障,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努力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涵养彰显法院文化属性,拓展司法公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人民法院总编制90名,其中行政编制9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26人,其中行政人员82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40人,聘用人员44人。固定资产总额2823.14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人民法院是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剑阁县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3724000.69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49696.31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以及人员正常退休和调出,人员经费的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13724000.69元,其中:上年结转256.55元,占0.00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23744.14元,占99.9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13724000.69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9000.69元,占98.80%;项目支出165000元,占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724000.69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349696.31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及人员正常退休和调出,人员经费的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23744.14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55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877292.7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344.6元、卫生健康支出473672.32元、农林水支出15000元、住房保障支出410691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723744.14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349696.31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及人员正常退休和调出,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877292.73元,占86.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344.6元,占6.90%;卫生健康支出473672.32元,占3.45%;住房保障支出410691元,占2.99%;农林水支出15000元,占0.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1727292.73元,主要用于:法院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法院运行支出公用经费水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维修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00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用于2020度对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劳务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退案件当事人赵晓敏罚金100000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47344.64元,主要用于法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法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73672.32,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58744.14元,其中:人员经费11779226.5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779517.5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人民法院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6.84%。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法院、兄度法院到我院开庭、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轿车15辆、越野车5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0000元,用于2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院机关机关及派出法庭办公、办案、送达、执行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剑阁县人民法院10个派出法庭及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79517.59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99632.41元,降低5.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剑阁县人民法院本级财政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剑阁县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11辆、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车11辆。单位价值5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剑阁县人民法院5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05)行政运行(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0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05)案件审判(04):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05)案件执行(05):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05)其他法院支出(99):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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