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县安监局机关编制实有人员13人,其中行政编制数12人,机关工勤编1人;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事业编5人,实有人员4人;检测检验中心事业编制7人其中管理岗位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煤矿和非煤矿山临聘人员6人,其中住矿安检员5人,总工程师1人。固定资产总额85.9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二)履行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三)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四)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依法履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负责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煤矿、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
(九)承担全县煤炭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煤矿项目管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落后产能淘汰、复产验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属煤矿企业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与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剑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16.1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52.41万元减少10.2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16.1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52.41万元减少10.29%。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减少10.2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16.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7.31万元,公用支出88.8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0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0万元,就公务接待费5.0万。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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