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8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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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6〕18

 

下寺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各相关教育督导办公室,相关中小学,各考点:

《剑阁县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剑阁县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考试工作平稳实施,维护考点、考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实施办法(暂行)》和省、市《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文件精神,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预案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考试的目标,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切实维护教育招生考试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包括在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

剑阁县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春蓉  副县长、县招考委主任

副组长:王锡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招考委副主任

田菊芳  县国家保密局局长、县招考委副主任

伍翠蓉  县教育局局长、县招考委副主任

王治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招考委副主任

聂俸彬  县招生办主任、县招考委副主任

成  员:何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县招考委委员

张怀军  县环保局局长、县招考委委员

王晓明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县招考委委员

孙  俊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招考委委员

蒲剑秋  县卫计局局长、县招考委委员

王剑平  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县招考委委员

冯剑南  县安监局局长、县招考委委员

张永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招考委委员

王顺太  县应急办主任、县招考委委员

徐怀峰  县文广新局局长、县招考委委员

母培生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县招考委委员

杨小虎  县气象局局长、县招考委委员

马帮林  下寺镇镇长、县招考委委员

李家明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剑阁县供电分公司

总经理、县招考委委员

任立新  中国移动剑阁分公司总经理、县招考委委员

梁永义  中国电信剑阁分公司总经理、县招考委委员

赵  平  中国联通剑阁分公司总经理、县招考委委员

何天政  川投水务集团剑阁有限公司总经理、县招考委委员

解玉水  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剑阁分公司经理、县招考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招生办,由县招生办主任聂俸彬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2.有效控制、就地解决。要把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散和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失控。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性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4.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抓住时机,果断处置,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5.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和力量部署到位,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6.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通过培训提高教育考试队伍素质和实践技能,使其掌握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及方法,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做到快速、规范、有效处置。

7.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五)危害等级的确认。

1.危害等级分类:

危害等级

试卷使用范围

媒体登载

窃密动机

传播范围

黄色级

一省内

自用

有限

橙色

两省以上

自用

有限

一省内

贩卖或蓄意破坏

较广

红色

两省以上

贩卖或蓄意破坏

广

2.确认程序

(1)县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出初步判断;

(2)市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处置建议,速报省级应急处置小组;

(3)省应急处置小组初步确认泄密危害等级。

(六)应急工作程序。

QQ截图20160428161647.jpg

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自然灾害、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试卷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遵循原则及适用范围。

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各个阶段的安全保密工作,遵循“发现问题,即时上报;统一指挥,系统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重在预防,处置依法”的原则,及时果断处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中,在试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2.试卷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

组  长:伍翠蓉

成  员:王治中、田菊芳、冯剑南、聂俸彬

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按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目前措施、对事件危害程度的初步判断;

(2)落实上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3)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处置措施。

    县教育局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开展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防止试题的扩散;

    县委宣传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协调新闻媒体按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道,防止新闻媒体对事件的炒作;

    县保密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立即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贯彻落实市、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

案件侦破后,按有关法规对试题泄密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置

事   件

处 置 单 位 及 程 序

备  注

报告单位(人)

应急组组长

试卷(答卷)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等

负责试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应急组组长报告。

立即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协助,确保试卷安全,并将情况报县、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试卷(答卷)在县招办或考点保密室丢失

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件单位应立即报告应急组组长。

立即将情况报县、市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执行落实县、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二)考点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遵循原则及适用范围。

遵循“有备无患,常抓不懈;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反映及时,措施有力”的原则,及时果断处置因地震及山体滑坡、洪水泛滥、交通瘫痪、校舍倒塌等原因引起的大面积考生无法赶赴考点或考点无法安全使用的突发事件。

2.考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伍翠蓉  

成  员:王治中、孙  俊、王晓明、蒲剑秋、王剑平、王顺太、母培生、杨小虎、聂俸彬、马帮林及各考点主考

3.主要职责:

(1)考点安全受到威胁,启用备用考点;

(2)做好启用备用考点的部门联动工作方案;

(3)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应急处置措施。

县教育局和县应急办立即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启动本应急预案,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考点确定房屋受损情况和危房等级;

县交通运输局立即组织抢修受损道路,组织车船运送考生安全到达备用考点参考;

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确保新启用考点周边治安和道路通畅;

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迅速协调电力、移动、电信、联通、天然气公司等相关部门,确保新启用考点电力、天然气供给、通讯畅通。

县气象局和县防震减灾局在因天气变化影响考点安全或地震发生时,迅速作出考点的气象和地震分析报告;

下寺镇政府迅速组织力量,会同相关部门,搞好新启用考点的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县招生办按考务管理有关要求,做好新设考点的各项工作。

(1)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考试进行的应急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县招办

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组

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试卷或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区

尽早做出方案,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启用应急处置预案,并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市应急处置小组,根据市上的指示,协调相关部门及机构尽全力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2)考试中突发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考试进行的处置

考试前夕各考点为防地震等自然灾害

1.组织应急救护等车辆做好防范准备。

2.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3.视地震大小,做好心理疏导,有序组织避震防灾。

4.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采取必要措施,并将情况报县、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落实县、市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并随时续报新的进展情况。

按县、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示,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宣传工作,随时续报新的进展情况。

考试中如突发地震

(三)卫生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遵循原则及适用范围。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及时、果断处置在考试期间突然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

组长:蒲剑秋

成员:张永钦、王顺太、郑博伦、窦炎章、田中茂及各考点主考

3.应急处置机制及措施。

卫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各考点第一时间向考委主任报告事件情况,县卫计局迅速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立即向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开展相关工作。

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应急办根据上级部署,协调有关部门立即开展紧急救治,迅速查明原因,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考点学校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对病患考生进行现场救护,并立即将事件上报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和县疾控中心、卫监大队立即派人对考点、考生食宿点进行消毒,对饮用水、食物进行化验检查,迅速查明事件原因。

    县医院立即派医疗小组奔赴事件发生地,进行紧急处置,并将重症患者及时送回医院救治。

    县教育局派工作人员到考点动员考点学校领导、考务人员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配合医疗部门做好救治工作。

    县委宣传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协调新闻媒体按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道,防止新闻媒体对事件的炒作。

县招生办采取应急措施继续组织考试。

根据突发事件规模、性质,报请上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赴现场进行指挥,协助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各考点主考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考试前,如果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

1.立即向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相应工作。

3.根据疫情发展随时向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立即将情况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必要措施,落实市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考试中,如果发现考生中出现疫情

三、影响考试的新闻媒体报道及网络有害信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遵循原则及适用范围。

遵循“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监控网络环境,积极防范有害信息干扰,坚决果断处置”的原则,及时、果断处置在考试期间出现的可能影响考试的媒体报道及网络有害信息。

(二)处置工作组。

组长:王锡华

成员:王治中、徐怀峰、伍翠蓉、聂俸彬及各考点主考

(三)应急处置措施。

出现涉及本地考试的负面媒体报道及网络有害信息的,立即由县公安、纪检监察、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调查核实所反映情况,并随时将相关情况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四)关于新闻媒体报道的处置预案。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县招办

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发现有关泄密、大规模舞弊等报道。

应立即向媒体所报道的事发地、考点、记者及所在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将了解核实的情况报应急处置工作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根据了解核实的情况进行相关处理或决定应对措施,积极引导媒体报道导向。同时,及时向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五)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处置预案。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县招办

应急处置工作组

考前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提供枪手”等有害信息。

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请公安部门协助查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立即通知县公安机关删除,对涉嫌泄密及危害较大的信息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如涉及其他省份,应将有害信息、网址及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县、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考试过程中,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等有害信息。

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请公安机关协助查处(先删后查)。

发现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县、市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四、考试过程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的应急处置

(一)遵循原则及适用范围。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果断打击各种考试违规行为,确保考试质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预防大规模舞弊行为和及时处理考试违规行为。

(二)处置工作组。

组长:伍翠蓉

成员:王治中、刘来平、聂俸彬及各考点主考

(三)应急处置机制及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指挥处理考试期间的大规模集体舞弊事件。

各考点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事件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向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县公安、教育、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原因、涉及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并将情况随时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协调媒体,防止负面炒作。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考点主考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

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考试前,如果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征兆

1.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报告。

2.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的指示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3.根据进展随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采取必要措施,并将情况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落实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发生,并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

考试中,如果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

1.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报告

2.根据进展随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采取必要措施,并将情况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落实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市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五、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遵循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热情为考生服务,积极创造良好的应试环境”的原则,处置各种偶发事件。

(二)处置工作组。

组长:聂俸彬

成员:各考点主考、副主考、县招生办考务人员

(三)应急处置机制及措施。

对出现的各种偶发事件,沉着冷静地处置,做到操作规范、处置妥当。

偶发事件

处理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

1.考生准考证重号

稳定两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试。并将具体情况报县招办主任。

2.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准考证存根上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试,同时由室外监考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或保证下一科考前送,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掌握无“准考证”进考场应考的考生情况。如果确系丢失,由县招办办理补发;如系考生忘记带,由考生领队取来送至考场。

3.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存根照片不符

即将情况报考主考,该科考试结束以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会同考生领队核实情况,确系替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偶发事件

处理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

4.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暂停拆封。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并报县招办主任,经请示市招办主任同意后,换备用试卷立即启封分发。查明原因,立即报告。

5.试卷启封时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立即装入试卷袋内。通过室外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启用备用试卷;另派未接触 装错科目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对接触装错科目试卷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报告处置工作组组长;处置工作组组长立即报告市招办主任。延误开考时间的,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按实补足考试时间。

6.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在本考点尾考室无法调整的情况下,向考点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记住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核实后用备用试卷补齐或采取调换空白卷办法。报告处置工作组组长;处置工作组组长立即报告市招办主任。延误开考时间的,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按实补足考试时间。

7.试卷启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或错装

处理同(5)。

处理同(5)。

8.开考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现象或少了试卷

立即核实情况,通过室外监考员报告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

启用备用试卷调换;报告处置工作组组长;处置工作组组长立即报告市招办主任。耽误考试时间的,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按实补足。少了试卷的应及时追查原因。

 

偶发事件

处理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

9.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少数人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室外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同样出现问题,立即报告处置工作组组长,处置工作组组长立即报告市招办主任。

10.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与所考科目不符

将该试卷收齐密封交考点主考,申请换发试卷。

报告处置工作组组长,处置工作组组长立即报告市招办主任,启用备用试卷。若错发的未考试卷,则将试卷密封存保密室,并对接触错发试卷的所有人员立即隔离,直至错装科目开考。

11.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主考。

将情况立即报告处置工作组组长,处置工作组组长立即报告市招办主任,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12.开考后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将所带物品暂扣,如实记入《高考记要表》,填写《四川省招生考试考生违纪、舞弊情况记录及处理意见报告表》和《四川省招生考试违纪、舞弊考生通知单》

13.发现考生提前答卷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及时制止,处理办法同12款(填写三表)。

14.发现考生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违纪、舞弊行为

如属个别考生,则立即制止,处理办法同12款(填写三表)

15.发生较大面积的违纪、舞弊事件

应全力制止,并通过室外监考员立即报告主考。

组织力量调查,并立即向处置工作组组长报告,处置工作组组长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偶发事件

处理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

16.考生在考试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1.果是进行语音通话的,立即制止,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调查电话来源,在《高考纪要表》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对于影响其他考生和考试正常进行的,应当终止其考试。

2.如果是通过文字短信形式进行通讯的,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保留文字短信等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调查信息来源,在《高考纪要表》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监考员报告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主要调查是否群体作弊,是否有场外组织答题的可能性)、保留相关证据,填写、送达《违纪舞弊考生通知单》。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17.考生发生晕场、生病的情况

考生生病,经监考员甲同意后,由监考员乙通知室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室外工作人员再陪同考生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不再返回考场。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

18.考场内发生喧哗

予以制止,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9.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主考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向处置工作组组长报告。

20.考试中考生提出上厕所

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甲同意后,由监考员乙通知室外监考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

21.生在答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同12款(填写三表)。

 

偶发事件

处理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

22.考生在答题卡或试卷上的考试科目、准考证号错填

当众要求考生纠正,不得用手指点或暗示,对考生填涂的质量不得做任何评论。

23.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要求更换

向主考申请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并记录。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但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24.考生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

未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已离考场,则立即报告主考,全力追回。

立即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报处置工作组组长。

25.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立即组织排除或立即报处置工作组组长,处置工作组组长立即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26.其他偶发事件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请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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