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明洋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亭子口库区移民后扶建设力度的议案》(第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有关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对全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实行统一的后期扶持政策,即不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新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均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连续扶持20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电力加价统一筹集,分省安排使用。按照600元标准拨付各地后结余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省(区、市),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剑阁库区2010年底以直发直补方式正式申报第一批移民后期扶持人口1377人,2011年底上级部门给予批复;第二批2011年底以直发直补的方式上报,移民后期扶持人口263人,2012年底上级部门给予批复;第三批2012年底以直发直补的方式上报,移民后期扶持人口1146人,2013年底上级部门给予批复;第四批2013年底以直发直补的方式上报,移民后期扶持人口7580人,2014年底上级部门给予批复;第五批2014年底以直发直补的方式上报,移民后期扶持人口265人,2015年底上级部门给予批复;第六批2015年底以直发直补的方式上报库周影响移民后期扶持人口58人,2015年底上级部门给予批复;第七批2016年底以直发直补的方式上报库周影响移民后期扶持人口9人,2016年底给予批复。
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我县编制完善了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贫困移民整体解困”规划方案。今后,通过落实后期扶持政策和项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路、水、土、人居等基础条件将会得到进一步改善,并通过发展增收产业,开展移民劳动技能培训,我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发展将会出现崭新的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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