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巡察办职能简介。
一、主要职能
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传达贯彻巡察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巡察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按照巡察领导小组的安排对部门、乡镇进行巡察;
6、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巡察办2018年重点工作。
本年度由巡察办统一协调组织7个巡察组分3批次,分别对18个县级部门、9个乡镇的专项巡察,组织5个巡察组12批次脱贫攻坚全年日常巡察和县委安排的党建、纪检等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园满完成县委、县政府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巡察办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辖1个办公室、8个巡察组,18名行政工作员,因工作需要人员较去年增加3人,增加20%。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扶贫支出。巡察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297.98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98万元,主要是因为工作量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巡察办2018年收入预算297.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7.9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巡察办2018年支出预算29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48万元,占84%;项目支出46.5万元,占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巡察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7.9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3.98万元,主要是因为工作量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7.9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0.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1万元。其他扶贫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想巡察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7.9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3.98万元,主要是工作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03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2万元,占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2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9.51万元,占3%。其他扶贫支出1.5万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03.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巡察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8.3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9.5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巡察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1.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8.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七、县巡察办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巡察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县巡察办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巡察办项目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管理,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6.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单位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巡视组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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