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3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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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5〕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试行)》和《剑阁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主要包括工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该工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不改变该所有权权属和工程用途而依法加以利用以及取得收益的权利。在水利普查及前期进行的确权登记基础上,对已登记的山平塘、石河堰、蓄水池等工程进一步明确工程建成时间、占地面积、四址界畔、管护范围等情况。原拍卖山坪塘颁发的使用权证书收回,重新颁证。原已颁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收回换证。

二、  确权登记颁证主要工作

(一)认真做好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工作

1.权属证明材料:明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权属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调解书、判决、裁定等;能印证原有工程权属的协议、议事纪要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互换、承包、租赁、拍卖合同等。

2.现状调查表:充分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信息影像数据、工作底图等成果资料,复核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主要特性指标,包括所处地理位置、工程占地面积、工程布局、四址界畔、管护范围、工程用途、受益面积、受益人口等情况。

3.确权申请书:本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权属确认中,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主张人提交的确权申请书。权利相关人出具的异议申请书、权属委托书等书证资料。

4.现状情况、确权情况公示及公示反馈情况等。

(二)依法确定所有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依法确定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农户或农户联户投资兴建的工程,归农户或农户联户共同所有;社会其他法人、自然人投资兴建的工程,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所有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兴建的工程,归该组织所有。

接受财政补助资金,通过“民办公助”、“一事一议”方式建设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归承接项目补助资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户联户所有。国家投资兴建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其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在确保安全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可以将所有权交由具体受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合理确定使用权

按照“谁所有,谁使用”的原则,工程的使用权可由工程所有权人持有,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权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国有但未实行国管,以及国家投资兴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在确保工程安全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可以将使用权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户联户等。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占用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属的认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时间要求

1.登记、审查、申报时间: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30日。

2.颁证时间:2015年9月20日-11月20日

三、工作原则

(一)依靠群众,民主决策。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强化农民群众参与,广泛征询农民群众意见,凡确权中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须经农民群众民主讨论或决定。

(二)尊重历史,保持稳定。保持相对稳定的权属关系,权属明确且工程运行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纠纷,确保农村稳定。

(三)有利管理,持续利用。应有利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水资源节约使用,保证水利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可持续利用。

(四)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要按照“制订方案、情况摸底、初步确权、公示公告、争议调处、权属登记、证书颁发”等步骤,完善制度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五)严格纪律,完善机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确权登记发证之机,侵犯农民群众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政策宣讲、政策咨询、争议调处等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明确后,权利人应履行相应的管护职责。要加快推进以“三有五落实”为目标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逐处做到权属证书、运行制度、工程档案“三有”。二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逐处做到权属所有者、管理者、管护制度、管护经费、监管责任“五落实”。要加大改革力度,扭转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加快建立适应水情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五、组织形式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小型水利工程的确权登记、审查、申报及颁证工作。要加强宣传,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以村为单元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审查后公示,认真填写申请书,然后汇总报县水务局。县水务局负责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资料收集、复核及颁证工作。

 

附件:1.剑阁县   乡镇    村山平塘、石河堰登记表

            2.剑阁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申请书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剑府办函〔2015〕51号附件 水务局.doc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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