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一)行使共青团剑阁县委赋予的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县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对全县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和青少年读物出版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三)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四)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大、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五)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青少年外来工作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负责与国外青少年国才体、政府青年机构、国际地域性青年组织及其他友好团体的交流工作。
(七)参与制定全县有关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全县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把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抓紧抓好。进一步深化“青春筑梦十九大 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教育系列活动;聚焦对青少年的思想引导,遵循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做到各有侧重、有效衔接。
二、进一步推进共青团改革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共青团改革和中学共青团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县共青团改革相关工作。重点做好新媒体改革试点工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发挥共青团基层网络、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联系广泛的优势,助推我县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观念引导,发挥创业青年等典型作用,深化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培训等活动,努力提升青年创新创业水平。
四、坚持青年志愿服务常态化。利用青年志愿者协会,推动志愿服务项目规范化发展。开发打造一批品牌项目,完善大型赛会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等标准化志愿服务体系。
五、全面落实从严治团。加强团组织建设,担当起和落实好从严治团的主体责任,树立强烈的管团、治团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贯彻始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团委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剑阁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四川剑阁县青少年宫。编制共12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6人,事宜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人员总数8人,其中行参公事业人员3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 1人;退休人员2人;遗属补助0人。固定资产总额3.5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团县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团县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108.5783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96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团县委2018年收入预算108.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5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团县委2018年支出预算10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8万元,占73.75%;项目支出28.5万元,占26.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团县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5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96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5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89万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2万元、农林水支出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团县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5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6.96万元,主要是新增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89万元,占83.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3万元,占9.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4万元,占3.054%;住房保障支出3.12万元,占2.87%;农林水支出0.5万元,占0.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2.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项目工作的支出。如:关工委工作经费、五老网吧监督管理费、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经费、五四活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1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挂联乡镇贫困村及非贫困村的扶持资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团县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团县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团县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团县委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团县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团县委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团县委按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养老保险的缴纳。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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