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职能简介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支队、县局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交通管理的新期盼和新要求,着力提升“四个方面能力”,确保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取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一是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围绕景区交通保畅、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群众出行环境等方面,锐意进取,深入研究,创新管理新举措,不断提升交通通行效能。切实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生产企业周边交通秩序管理,从严整治交通乱点、乱象问题,切实营造良好发展软环境。
二是提升交通事故预防能力。深入巩固综合治理的成效,不断强化源头监管、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持续道路交通检查整治力度,夯实事故预防基础,督促指导乡镇“两站、两员”、派出所发挥职能,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三是提升现代交通管理能力。把握交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推动“汗水”警务向“智慧”警务转变,争取新建成一批科技交管设施,切实提高现代智能化交管水平。在继续深化“旅游警务”、交警“赴宴”治酒驾等创新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再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事故预防以及车管业务服务群众等方面创新推出新举措,提升工作影响力。
四是提升改革发展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极力创造条件,争取车管业务下放,实现车管业务就近办。积极拓展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及邮政、保险等等办事窗口,代办简单车管业务,通过保险员、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打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总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31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4人,协警100人,遗属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1006.81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收支总预算11674461.21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41976.2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收入预算11674461.21元,其中:上年结转177497.12元,占1.5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46964.09元,占97.1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0000.00元,占1.2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支出预算11674461.21元,其中:基本支出8609461.21 元,占73.75%;项目支出3065000.00元,占26.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674461.21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41976.2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46964.0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0000.0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497.12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662739.2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499.82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500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192873.12元、住房保障支出141349.00元、农林水支出150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346964.09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414479.0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611995.73元,占93.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746.24元,占3.4%;卫生健康支出192873.12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141349.00元,占1.25%;农林水支出15000.00元,占0.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7711995.73,主要用于: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0年预算数为2900000.00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执法办案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85746.2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92873.12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000元,主要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41318.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31964.09元,其中:人员经费7586021.0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45943.0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69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1.19%。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2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0000.00元,用于1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勤、执法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0000.00元,用于城市红绿灯维修维护。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45943.07元,比2019年预算增长56105.07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4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0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四)城乡社区事务(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 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指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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