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以及对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使用以及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裁决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仲裁业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县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审核县政府信访复查复核意见,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组织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制定工作规划,出台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剑府办发〔2018〕44号),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履职清单。完善考核评价,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目标考核。严格审查涉及国有资产出让、招商引资、合作开发、拆迁改造、政府投融资、政府借款等政府文件和合同文本,共计125余件次,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意见供县领导决策参考。共组织12次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活动,深入14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干部800余人次。对全县923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了年检,组织195名行政执法人员行集中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代表县政府应诉7件。
本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2018年度收、支总计114.1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58万元,增长20.29%。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职工增加,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收入和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07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7万元,占55.32%;项目支出25.50万元,占44.68%。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4.14万元。与20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4.1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58万元,增长20.29%。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职工增加,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收入和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58万元,增长20.29%。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职工增加,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57万元,占81.6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7万元,占6.26%;医疗卫生支出1.76万元,占3.08%;住房保障支出4.67万元,占8.18%;农林水支出0.5万元,占0.8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7.07,完成预算104.9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1.57万元,完成预算94.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会议等费用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3.5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131.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67万元,完成预算4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预算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完成预算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11万元,下降14.10%。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次数与压缩接待范围,减少费用支出。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1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调查,工作会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检查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调查,工作会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检查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项目支出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预算编制准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按规定及时分配财政专项预算,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行政运行经费与上年相比明显下降,没有产生债务。按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决算、绩效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制建设”、“其他扶贫支出”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法制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聘请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12人,组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帮助县政府解决涉法事务,为政府提供妥善的处置方案和专业的法律意见建议。发现的主要问题:费用支付时间节点不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法律顾问中明确服务费用支付时间节点。
2.其他扶贫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0.5万元,执行数为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脱贫攻坚工作中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员费用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费用不足以支付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产生的费用。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申报相关费用,严格费用支出。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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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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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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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5 |
执行数: |
25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 |
其中-财政拨款: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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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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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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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12人,组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 |
聘请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12人,组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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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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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聘请法律顾问 |
12人 |
1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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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质量 |
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
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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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法律顾问工作时间 |
视工作需要 |
视工作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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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顾问费用 |
共计25万 |
共计2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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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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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
引导依法行政、依法发展、遇事找法考法理念,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引导依法行政、依法发展、遇事找法考法理念,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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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
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重要文件、参与重大项目、签订行政合同、化解矛盾纠纷中充分发挥着积极作用。 |
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重要文件、参与重大项目、签订行政合同、化解矛盾纠纷中充分发挥着积极作用。 |
||
生态效益 |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
严格审查涉及生态环境的决策、协议,确保依法保护。 |
严格审查涉及生态环境的决策、协议,确保依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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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对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影响力 |
推动各级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
推动各级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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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县政府对法律顾问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
=90% |
91%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法制建设项目、其他扶贫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法制建设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县法制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万元,比2017年减少6.89万元,下降168.4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县法制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法制办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指本单位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单位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剑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正科级,内设综合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二)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以及对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使用以及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裁决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仲裁业务工作;牵头负责全县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审核县政府信访复查复核意见,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组织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总编制5名,行政编制5人。在职人员总数4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合计5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07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7万元,占55.32%;项目支出25.50万元,占44.68%。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5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9万元、项目支出25.5万元。预算编制准确、公开及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二)专项预算管理。
项目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证专项项目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我单位认真自评,2018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2017年度预决算、2018年预算财政信息已按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我单位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准确编制预算。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按规定及时分配专项预算,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行政运行经费与上年相比明显下降,没有产生债务。按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决算、绩效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
(二)存在问题。财务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资金使用计划有待细化。
(三)改进建议。
1.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实现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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