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24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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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程造价管理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二、组织测算发布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三、负责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承担建设工程标准定额,费用标准,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工作,发布工程造价指数和材料价格信息。
    四、审查、监督工程概、预结算及标底,调解仲裁建设工程造价经济纠纷。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取费证的年检和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业务培训,资、考、审和发证工作。
    六、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竣工结算备案工作。

    七、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工程造价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评。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按月调查、收集、发布我县地方建筑材料信息

我站共发布11期建筑材料参考价格,有效加强了建筑市场有关工程造价、工程结算等方面的指导,减少工程合同纠纷,提高信息价的可参考性与时效性。

2、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及工程造价执业人员的备案管理,现已有13个企业在我站备案,为加强我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管理,我站在13个已备案企业中随机抽取了3家公司进行了检查。

3、完成系统建设项目的合同金额与工程造价标准的审核查10余个。

4、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1)、我站加强了对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全年施工合同备案57个项目,有效的规范了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了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为了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号令),我站严格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对工程竣工结算办理进行有效监督,严把竣工结算的备案审查关,全年完成4个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备案审查。(3)、完成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率测评32个。

5、积极配合做好“康居人家”保障性住房和西成高铁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1)、由于环保督察,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我站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赴广元和成都对材料价格采集;(2)、数次到西成高铁站前广场和温泉路B段现场踏勘,为以后结算审计工作打下基础 。

6、配合完成局市政维修工程审计18个及光荣村异地搬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本年收入合计3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13万元,占10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3.1万元,下降0.7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017年剑阁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本年支出合计3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3万元,占10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减少3.1万元,下降0.7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1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1万元,下降0.7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万元,下降0.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万元,占11%;医疗卫生支出1.63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1.32万元,占0.34%;城乡社区支出31.85万元,占88.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预算11%。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3万元,完成预算0.4%。

3.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31.85万元,完成预算88.26%。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0.3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2万元、津贴补贴0.44万元、绩效工资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3万元、住房公积金1.32万元等。
  公用经费1.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2万元、印刷费0.05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0.25万元、物业管理费0.1万元、差旅费0.26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0.09万元、福利费0.22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40人次,共计支出0.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3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存在的问题:人员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人员培训。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住房公积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存在的问题:未按月缴纳。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缴纳。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4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40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及规范的指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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