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纪委职能简介
1.在县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及其他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党组织关系在县的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对乡镇及县属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严格把关;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县廉政办公室和县纠风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承办市纪委、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剑阁县纪委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推动学习贯彻新思想新理论,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首要政治任务,坚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重要会议精神,利用“周一例会”和“周三夜学”及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月等活动载体,及时组织学习中央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监察法》等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活动,引领党员干部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树牢遵纪守法意识。
二是不断深化作风纪律,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定贯彻市委“作风纪律保障年”活动部署,深入整治为官不为等六大突出问题,以过硬作风、严明纪律护航全县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以脱贫攻坚为最大政治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扎实开展基层“微腐败”治理“回头看”,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是继续加强履责监督,推动“两个责任”压紧压实,履职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坚持常态开展“两个责任”学习培训,组织党委(党组)书记全程参加县纪委全会。继续推行“有事找书记”“五张清单”等工作机制,着力破解履行主责意识不强、推动执行无抓手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述责述廉,强化督促考核。
四是继续聚焦“精准发现”,以务实举措机制纠治突出问题,完善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及五年规划,完善巡察工作规则,创新“1+3+N”工作机制,聚焦政治定位、鲜明政治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紧盯行业性、普遍性、长期性突出问题。持续推行纪委班子领导“包片督案”、乡镇纪委“片区联动协作”、信访调查“五步工作法”等工作机制,重点信访、重点案件实现责任定点到人、力量集中到片。
五是持续用力正风反腐,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开展专项检查,立案查处、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案件,紧盯“三类人”和项目建设、审批监管、土地出让、扶贫资金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严把安全关,树立办案安全底线意识,确保全年审查调查安全零事故。
六是深度发挥治本功能,推行违纪干部在警示教育大会上现身说法、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印发原单位等警示教育机制。加大教育监管,定期开展回访,完善“被处分干部成长档案”机制,以“再起用”激励被问责干部正视过去、知错知止,以“再处分”彰显从严治吏,寸土不让,注重“以案为鉴”。
七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全覆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高质量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创新机关党建、工会工作,新颖形式、丰富内涵。纪委监委机关干部示范带动,分线划片深入乡镇村组一线,开展扶贫领域执纪监督、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八是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纪检部门职能作用,坚持把“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放在首位,多途径、多形式帮助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目标。扎实做好行业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助所帮扶村做好帮扶项目的争取及政策扶持,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确保贫困户如期顺利脱贫。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纪委总编制52名,其中行政编制43名,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51人,其中行政人员43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15人,遗属补助2人。固定资产总额3056166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纪委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内设机构14室1中心,主要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室、信访室、审理室、案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和廉政教育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纪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8519215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77537元,主要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职能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纪委2019年收入预算85192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19215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纪委2019年支出预算8519215元,其中:基本支出6879215元,占80.75%;项目支出1640000元,占19.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19215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77537元,主要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职能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1921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5536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555元、卫生健康支出263189元、农林水支出1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21109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纪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19215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677537元,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职能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55362元,占86.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555元,占7.86%;卫生健康支出263189元,占3.09%;农林水支出10000元,占0.12%;住房保障支出221109元,占2.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725362元,主要用于:县纪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630000元,主要用于:县纪委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纪检监察办案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69555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63189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对扶贫工作等事务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21109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79215元,其中:
人员经费577473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
公用经费110448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8000元、印刷费80000元、电费90000元、差旅费300000元、会议费20520元、公务接待费95000元、工会经费22111元、福利费3685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办案、脱贫攻坚、纪检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剑阁县纪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04483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222299元,增长25.2%。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纪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县纪委共有执勤执法车6辆,无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纪委2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单位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纪委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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