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图书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9-02-14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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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剑阁县图书馆为县本级预算单位,总编制8名,全部为事业人员。目前,在职人员总数5人,其中事业人员5人。固定资产总额40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图书借阅;

(三)开展社会教育,推进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

(四)传递科学情报

(五)开发智力资源

(六)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地方文献的征集、收藏、保管、修复、陈列、展示,;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馆藏资源安全;

(八)参与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图书馆为县文广新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图书馆2018年收支总预算58.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图书馆2018年收入预算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图书馆2018年支出预算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万元,占95.9%;其中:人员支出49万元,公用支出7.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图书馆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图书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万元,占12.24%;医疗卫生支出3.2万元,占5.4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7万元,占77.7%;住房保障支出2.5万元,占4.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2018年预算数为45.7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引进人才安家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图书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4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图书馆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图书馆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图书馆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图书馆有图书流动车一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图书馆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70104图书馆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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