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10-08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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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七、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八、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审判质效取得新突破

受理各类案件超过4500

2、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

1)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

2.有效化解民商纠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3.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

2“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明显成效。

3)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不断完善。一是强化诉讼服务。

4)积极服务精准扶贫。

3、司法政务管理不断加强

1)强化审判管理。

2)强化后勤保障服务。

2)扩大司法公开。

4、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1)组建审判执行团队,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2)创新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

二、构设置

剑阁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核定政法专项编制91个,在职人员实有数116人,其中聘用人员40人;退休人员37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867.9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00.25万元。增长19.15%。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度新增人员13名。

2018年度支出总计1880.1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312.46万元。增长19.93%。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度新增人员13名,以及上年结转和结余12.21万元。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86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7.9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88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9.71万元,占74.98%;项目支出470.43万元,占25.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67.9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0.25万元,增长19.15%。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度新增人员,以及全部公务员调资。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7.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00.25万元,增长19.15%。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度新增人员18人,以及全部公务员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7.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697.27万元,占90.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24万元,占5.69%;医疗卫生支出42.47万元,占2.27%;住房保障支出33.16万元,占1.78%;农林水支出1万元,占0.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80.1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15.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412.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决算为42.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3.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3.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等于预算数。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2.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3.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7.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6.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1.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3.19万元,完成预算99.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严格把关,精打细算,成本管控,遵守八项规定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3.9万元,占8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29万元,占11.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90万元,完成预算99.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8.33万元,减少19.87%。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我单位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使用公务卡,以及院机关车辆集中统一加油制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8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轿车16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9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29万元,完成预算9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66万元,增长7.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强本系统内单位之间业务交流,以及上级法院加强对我单位的工作指导。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78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9.2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法院来我院开庭,上级法院领导来我院指导工作,上级法院或部门来看望我院优秀法官、十九大党代表郭兴利等,相关媒体电视台来采访郭兴利同志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29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网络运行维护经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受理了各类案件超4500件,化解了不少矛盾纠纷,基本解决执行难,为我县的经济快速有序发展,做好了法律保障。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网络运行维护经费项目保障了本单位办公网络的正常运转,为我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年度的受理案件数大幅上涨、服判息诉率提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网络运行维护经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网络运行维护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法院工作的障我院目前6个办案系统、8个科技法庭、法院系统网络专线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公开,便民司法,司法为民,推动审判能力现代化发现的主要问题:现在是信息时代,网上办公,大部分工作网上完成,依赖网络的工作只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广。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增加网络运行维护经费的预算,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剑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70.43元,执行数为470.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本单位办案数量超4000件、组织全院干警培训超40人次 、印刷法制宣传资料超5000份、购置办公设备一批,从而提高了法官业务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发改率大幅下降,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有效提高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制定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网络运行维护经费

预算单位

剑阁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万元

执行数:

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我院目前6个办案系统、8个科技法庭、法院系统网络专线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公开,便民司法,司法为民,推动审判能力现代化。

保障了本年度我院目前6个办案系统、8个科技法庭、法院系统网络专线的正常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司法公开,便民司法,司法为民,推动审判能力现代化。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法院6个办案办公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保障6个办案办公软件的正常运行

6个办案办公软件正常运行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8个科技法庭正常直播

目前8个科技法庭正常直播

8个科技法庭正常直播

效益指标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方便法院办案办公、日常运行

方便法院办案办公、日常运行

方便法院办案办公、日常运行

效益指标

落实司法为民办实事

便民司法、司法为民

便民司法、司法为民

便民司法、司法为民

满意度指标

全体办案办公干警满意度


95%

95%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单位

剑阁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70.43万元

执行数:

470.4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70.4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70.43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 办案数量4000   

2. 组织全院干警培训40人次  

3. 印刷法制宣传资料5000 

4. 购置办公设备一批

1. 办案数量4500  

2. 组织全院干警培训40人次 

3. 印刷法制宣传资料5000 

4. 购置办公设备一批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数量

4000

4500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培训人次

40人次

40人次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印刷法治宣传资料

5000

5000

效益指标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服判息诉率

90%

90%

效益指标

落实司法为民办实事

便民司法、司法为民

司法公开大幅提升

司法公开大幅提升

满意度指标

全体办案办公干警满意度


95%

95%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95%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网络运行维护经费项目、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剑阁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33万元,比2017年增加8.77万元,增长4.55%(或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我单位新招录干警13人,相关费用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剑阁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剑阁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0辆,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的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附件

 

附件1

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阁县人民法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单位。

(二)机构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七、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八、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三)人员概况。

我单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91个,在职人员实有数116人,其中聘用人员40人;退休人员3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86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67.93万元,占财政资金收入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支出总计1880.1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2.21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本单位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提交了部门预算草案并认真完成了预算管理软件数据报送工作,部门绩效目标制定合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科学性。2018年部门决算工作也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圆满完成。

本单位严格按要求,切实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70.43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54.43万元,网络运行维护经费5万元,毛东桉退还罚金10万元,脱贫攻坚工作经费1万元。

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分配科学、及时,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有效的保障了法院审执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了本单位案件的办案质量,调动了审判人员办理案件的积极性,维护了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网络运行维护经费的运用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便民司法,既方便了法院干警日常工作,也方便来法院办事的当事人,有效的推进了智慧法院的建设。其他专项经费的运用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公众满意度高。

无违规记录。

 

(三)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部门自评质量、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我单位严格遵守财政、上级法院、纪检监察委等关于财政资金的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常态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一把手亲自抓,建立考评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 落实司法为民办实事,加强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工作,注重权益保护。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措施,促进诉讼服务现代化。

2.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明显成效,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工作机制。

3.深化司法改革见实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把繁案精审做实。

4.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强保障,夯实脱贫攻坚基础。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5.围绕服务大局献实策,始终聚焦县委中心工作,为平安剑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对本单位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情况的检查,2018年我单位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分100分,为“优”等级。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本单位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预算及执行,在严控各项经费专款专用的同时,加强成本控制和节约,严抓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保障各项目工作经费资金及时到位、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严格,积极消化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按预期目标督促完成了省市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存在问题。

1.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

综合近几年本单位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

2.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准细化。

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本单位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三)改进建议。

1.针对预算批复,多与县财政相关部门沟通汇报预算工作。

2.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并定期将预算使用情况向局党组汇报,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2

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围绕服务“三大攻坚战”,始终聚焦县委中心工作,为平安剑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评价结论

1.落实司法为民办实事,加强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工作,注重权益保护。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措施,促进诉讼服务现代化。

2.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明显成效,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工作机制。

3.深化司法改革见实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把繁案精审做实。

4.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强保障,夯实脱贫攻坚基础。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5.围绕服务大局献实策,始终聚焦县委中心工作,为平安剑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绩效分析

项目按县财政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精神执行, 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的管理比较合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基本有效;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项目

自评得分

办案(业务)经费

100

业务装备经费经费

100

省级统筹诉讼费

100

 

1、项目决策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法院开展业务所必须得业务装备及办案(业务)需要,并优先保障基层法院的需要。

2、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全年共470.43万元,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使用科学规范。业务装备资金的使用,按照省级政法部门制定的业务装备建设规划和2018年政法系统重点装备建设指导意见,合理编制本地区政法机关装备配备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各省级政法机关的要求实行备案制管理方式。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经费实行按进度拨款,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由财务室进行把关以及核对,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

3、项目绩效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上级法院及财政部门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 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在实施过程,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管理不够精细化。

五、 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加强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对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项目的规范管理至关重要。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出总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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