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剑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剑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8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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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5〕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剑委〔2015〕7号)精神,剑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剑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剑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剑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即日起启用“剑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剑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原“剑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剑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章自发文之日起作废。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QQ截图20151008100444.jpg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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