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06-04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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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总编制220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201名。在职人员总数229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其他事业人员211人,工勤人员2人;属于遗留问题,通过控制进人,逐年消化。固定资产总额408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剑阁行动、低产低效林改造、增彩添香和花卉产业发展,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归并整合及监督管理。

(十七)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739.3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762.2万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73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79.9万元,公用支出176.5部门专项项目预算82.9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9.5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0.1%,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省际交流合作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固定。保留车辆主要用于林业执法、森林防火、林业资源管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天保工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我局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9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县人社局机关退休人员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困难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单位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人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

                                  2019年5月20日


剑阁县2019年林业局预算信息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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