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困难,结合司法行政职能,省司法厅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民事法律援助范围扩大至中小企业。
扩大之后的民事法律援助对象包括在省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及其职工和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包括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以及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承担各级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区域调出任务的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自发对承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无偿捐赠(包括物资、技术和服务捐赠)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处于停产、半停产、营业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认定根据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依据不同的行业标准确定。
服务方式上,疫情防控期间,省司法厅将为服务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民事法律援助服务;对职工、医务人员等个人提供诉讼、仲裁代理等民事法律援助服务。
对于接受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省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据相关办法核定补助。(记者 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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