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27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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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政务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1. 拟订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2. 组织县属部门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其他服务事项,对办理过程实施监督。

3. 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清理规范县级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优化审批流程,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

 4. 制定政务服务各项规定并组织实施,对入驻窗口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5. 拟订全县政务服务系统电子政务大厅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审批。

6. 负责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矿权)出(转)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和服务,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7. 受理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8.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重点工作。

1.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改革。以组建县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为载体,尽快建立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制度、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勘验(“四联合”)制度、投资项目审批和评审勘验全程代办制度、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监督考核制度等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围绕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推动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2.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督促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窗口按照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认真梳理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完善权责清单,确保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3.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改革。根据“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逐项规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网上办理程度、通办范围等。

4.推进政府采购异地远程评标改革。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评标规则和专家异地评标监管工作制度,规范评标费用核算审批机制,完善异地评标必备的软硬件设施,实现政府采购市内异地远程评标。

5.扎实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围绕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一网化”运行的目标,推动部门窗口规范使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力争更多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预审或网上办结,逐步达到“网上办事常态,网下办是例外”。

6.全面实施“一窗受理”综合窗口运行机制。根据进驻部门窗口的服务功能和政务服务大厅实际,进一步优化县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全面实施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不动产交易登记、国地税联合办税、市场准入、授权部门等5个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的运行机制,切实解决老百姓办事多头跑的问题。

7.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配合市交易服务中心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并将各类交易纳入运行,同时运用与国家、省平台对接的大数据监控公共资源交易,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线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

8.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服务功能。以市交易服务中心与成都农交所合作为契机,实现信息系统、交易规则、交易鉴证、服务标准、交易结算和交易监管“六统一”,努力为全县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优质服务。

9.持续深化“马上办”工作。督促进驻部门窗口进一步清理优化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将更多的服务事项纳入“马上办”清单,确保清单所列事项均做到当场办结或当日办结,切实提升现场办结率。

10.建立周末预约服务机制。将国税、地税、公积金等办件量大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不动产登记等办事群众需求紧急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等相关服务事项纳入周末预约服务范畴,解决企业和群众周末办事需求。

11.建立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整合进驻部门窗口分散设置的自助服务设备进入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为办事群众提供24小时信息查询、申请表格填写、证照领取、现金存取等自助服务。

12.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督促部门窗口持续开展证明材料清理行动,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让群众办事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

13.完成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任务。督促指导各乡镇切实按照《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DB51/T1618-2013)和《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工作指导意见》(川脱贫办发〔2016〕87号)中便民服务中心验收内容以及剑政中心〔2017〕78号等文件要求,对标完善,逐项整改,确保硬件达标、软件齐全规范,确保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规范化建设脱贫验收全面达标。

14.完成年度脱贫帮扶任务。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从严落实“六个一”帮扶机制,强化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及队员责任清单制管理,确保脱贫帮扶力量不减,成效明显。通过帮助贫困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党建扶贫工程等举措,全面完成秀钟乡太清村、秀山村、双星村脱贫攻坚年度任务。

15.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中心干部职工宗旨意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深入开展示范窗口创建、服务明星评比和党员服务承诺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16.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建强基层组织,深化基层党建底线管理,构建机关党支部工作标准化体系,开展“六好”基层党组织争创活动。逗硬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完善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做好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关心关爱工作。完善党员活动室功能,建好“党员 e 家”网络党支部,大力加强党务公开、信息公开,探索多角度、多形式、多层次展现机关党员教育工作成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7.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结合“作风纪律深化年”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顶岗补位和承诺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重大工作责任清单制、文明服务等制度。强化服务公开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实时动态电子效能监控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痕迹化管理,大力整治庸政懒政怠政行为。

18.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三重一大”、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

19.全力推进依法治县。持续推进法治剑阁建设,切实抓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法治保障四项重点,配合抓好公正司法、社会治理两项难点。切实抓好“法律进单位”工作,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计划1万元用于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法治宣传、“春雨滴灌”行动、“法律进单位”工作等法治建设。

20.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抓好全面。切实抓好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组织人才、推进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党政信息、信息公开、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投资促进、公共安全、群众信访、应急管理、保密、禁毒、防震减灾、公共机构节能、档案、统计、国家调查、综治、维稳、多元化解、防邪、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妇儿两纲、关心下一代、老龄、计生、统战、民宗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属全额预算行政单位,代管事业单位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广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剑阁分中心、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该中心未独立核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政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351.03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76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35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0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2048支出预算35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53万元,占82.77%;项目支出60.5万元,占17.2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1.03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9.76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0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6万元、农林水支出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1.0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9.7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66万元,占88.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1万元,占6.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6万元,占2.52%;农林水支出0.5万元,0.14%住房保障支出7.4万元,占2.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50.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代管的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综合业务的项目支出。如:评审专家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3.6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8.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 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脱贫攻坚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7.4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0.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7.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
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代管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代管的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 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机关脱贫攻坚支出。
  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科目支出预算

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5-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政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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