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4-0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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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我院是一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78人。实际在职人数108人,其中在编在职人数74人,临时工34人,退休人员27人。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妇女儿童权利保障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我院坚持主要工作职责有:

1.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咨询、指导和普及;

2.妇幼卫生保健适宜技术的宣传和推广,区、乡、村妇幼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

3.妇幼卫生保健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与反馈;

4.三网监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出生缺陷)的调查、评审、干预措施的制定;每年1/3乡镇妇女病的普查普治;

5.儿童“四病”的防治;协助县妇儿工委实施“两纲”开展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6.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健康保健与一年一度幼儿师生的健康检查与建档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64.5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51.74万元增长134.7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64.5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51.74万元增长134.73%。部门预算增加较多的原因2017年新下达了业务收入存非税收入预算800万元及川财社(2016)223号文件下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专项项目补助176.34万元。剔除这二者新增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4.8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588.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32.92万元,公用支出755.31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76.34万元。系川财社(2016)223号文件下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专项项目补助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27万元,与去年持平。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50%,主要原因是去年财政救护车预算2万元/辆,2017年预算3万元/辆。

    机关运行费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费预算444000元,与2016相比增长了2.7%,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80000元、邮电费25000元、差旅费50000元、福利费20000元、日常维修费100000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00000元、办公用房水电费70000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未安排未购置费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204政协会议指政协机关全年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支出;2010205委员视察指根据年度视察计划组织委员视察工作的经费支出;2010299其他政协事务支出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四川省广元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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