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保局窗口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发布日期:2016-10-11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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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高效便民的环评审批制度,剑阁县环保局窗口根据新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自2016年9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要求审批。

在环保部正式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前的过渡期间,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将采用纸质备案,系统正式上线后,通知业主单位补登。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案。备案项目直接纳入日常监管,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发生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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