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系县人民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属全额预算行政单位,代管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广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剑阁分中心、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其主要职责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组织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政务中心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制定受理申请和办理事项的工作程序和规则,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入政务中心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以及其他政务服务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矿业权出(转)让提供交易服务。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鉴证等服务。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政府采购执行工作,依法在采购人委托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广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剑阁分中心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业产权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可交易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县政务服务中心秉持“人民得实惠、权力受监督、服务无止境”的工作理念,坚持依法、公开、便民、高效原则,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创新实体政务大厅“9535”管理模式,积极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并上线运行,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一单一责一图”流程化管理,扎实开展“双提双破”专项行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17年,中心共办结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190372件,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0326件、公共服务事项130046件),较2016年增加77169件,增长68.17%,承诺提速60%以上。共完成交易项目862个(其中:工程项目441个、政府采购项目265个、土地矿权项目6个、国有产权项目4个、中介抽取146个),较2016年314个增加548个,增长174.52%。成交总额21.2亿元,共节约资金3700余万元、节约率1.76%,增值470余万元、增值率13.45%。
2017年,县政务服务中心受到了省审改办通报表扬,获得了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目标考核第3名、二等奖,在县级部门作风效能评议中荣获第2名,同时被县人民政府表彰为2017年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被县委办公室表彰为2017年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此外,中心党支部还被县直机关工委表彰为2017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县政务服务大厅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和不动产登记窗口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巾帼文明示范岗”。2017年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引领,全力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新平台”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举措,是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抓手,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我中心主动与各部门协调对接,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目标责任与时间节点,促进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有序开展。11月26日前,各政务服务部门无缝对接省级部门平台下放事项,及时完成事项认领、编报工作,已完成行政许可认领701项、编报运行691项,公共服务事项认领531项、编报运行517项;11月24、30日,中心两次召开窗口工作人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操作培训会;12月1日前,中心完成行政效能视频监察系统软件升级改造工作,并在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12月1日,我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与全省同步正式运行。
二、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架设便民利企“高速路”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动态建立完善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清单、行政许可收费清单等“九张清单”并进行公开。印发了《剑阁县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剑阁县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剑府办发〔2017〕83号),取消了涉及乡镇、村(居)委会基层证明事项116项,保留15项,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按照审批事项、职能、人员“三集中”的要求,全县21个部门(单位)、163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4个单位、59项公共服务项目集中入驻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二十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管理制度。2017年,共办结3035件,实现单位窗口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方便了群众办事。深度整合国地税联合办税,以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推进实体办税、非接触式办税、手机办税。
三、以创新服务方式为保障,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为推进投资项目高效实施,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剑府办发〔2017〕53号),制定了事项、流程、时限清单和综合窗口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将投资项目涉及发改、经信科、住建、国土等17个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线上运行,全年纳入线上运行554件,投资总金额317亿元,按时办结率实现100%。为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范围,根据办事企业和群众的特殊需要,中心制发了延时、预约、上门、代办和绿色通道《五项特色服务制度》(剑政中心〔2017〕66号),创新推出“五推五抓”服务重点企业和群众新模式。2017年,为重点企业代办50件,上门服务18次,共提供特色服务555次。建立健全了“局长进大厅”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审批服务“零距离”,2017年,全县22个单位、152人次的科级领导现场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934件,接受咨询725次。
深入践行“双提双破”行动,积极推行“马上办”、“日清周结月了”制度,制定出台大厅管理“五项制度”,建立考勤、视频巡查、现场巡查“三本台账”,实行大厅管理五级负责制;严格落实“五项规定”,确保平均承诺时限缩短为60%;中心与县监察局联合发文加强日常效能监管,安排专人负责每天进行视频巡查并登记台账,每月由县效能办通报督促,确保全县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规范运行,同时保证全县153个视频监控点全部畅通;召开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座谈会议,开门纳谏,收集整理征求意见并及时整改到位,实现政务服务、交易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双提升”。
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准绳,筑牢廉洁交易“防火墙”
以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为底线,推进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中介机构抽取集中运行。大力实行“六统一”模式、“四承诺”制度、“一单一责一图”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交易活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交易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创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统一”,促进建设项目廉洁规范高效运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操作程序的通知》(剑委办[2017]88号),并编制了《操作指南》,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取消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分别采取比选、固定价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彻底堵塞了投标人串标的漏洞,将交易各方廉政风险降到了最低。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改革,多次协调召开全县农交工作联席会议,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了《管理办法》、《交易制度》、《交易规则》,依托57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加挂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站牌子,设立农交窗口,将八大类、26个农村产权类项目纳入集中交易,及时召开业务培训会议,全县集中、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基本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7个政府采购项目比采购预算金额节约517.97万元,节资率11.28%。无违法违规违纪、无有效质疑投诉和不廉洁行为。
六、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努力提升便民服务“新形象”
根据乡(镇)、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编制了《剑阁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规范化建设指南》(剑政中心[2017] 78号),进一步提升了便民服务硬件设施和制度规范,同时协调全县12个行业部门清理规范乡镇便民服务事项66项、村(社区)代办事项46项,编制了统一的办事指南。举办乡镇便民服务业务培训,安排中心业务人员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经常化进行现场指导,大力提高便民窗口办事服务能力,促进便民服务规范化运行,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少跑腿、能办事。如张王乡“10+1”集中代办服务模式、普安镇小玲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模式、城北镇民主村视频点单等,实现了连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七、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重点,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治县“组合拳”
年初制定了党建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员、干部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机关党支部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组织开展走基层、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干部职工“四项教育”,集中观看《教育之殇》、《榜样》等专题教育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和党员干部家规家风“双教育”等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治“四风”问题,抓好政务服务和交易服务行为纪律,特别是加强对重要股室、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干部职工在廉洁上不出问题。切实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社会治理,科学谋划完善法治要点,建立法律顾问管理和考评制度,29个名词解释入脑入心,形成33期法治简报、1篇法治创新调研,为政务服务和交易服务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八、以2018年挂联太清村全面脱贫为目标,打好脱贫奔康“攻坚战”
中心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选派了三名正式干部到帮扶的贫困村太清村和两个非贫困村秀山村、双星村任第一书记,组建了一支有农村工作经验的驻村工作队。制定了2017年太清村帮扶计划,在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防止返贫等方面制定精准的帮扶措施;严格按照“六个一”帮扶要求,深入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开展政策宣传、走访慰问、解决实际困难、产业规划、精准再识别等工作,为贫困群众送去牛奶等生活慰问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2017年太清村9户26人、秀山村8户19人、双星村8户22人的脱贫验收顺利通过;投资350多万元太清村土地整理项目全面完工,实现了7.2公里的通组道路硬化、整理土地130余亩、新建微水池3口和整治山坪塘3口并配套了相关的设施;协调人饮工程及管网延伸,解决了太清村148户的用上自来水;中心捐赠5万元,强力推进太清村党群众公共中心建设,已全面完工;出资2万多元购买鸡苗帮助贫困户发展小家禽养殖,注册肉牛养殖专合社,由养牛大户带动农户规模化养殖,存栏100多头,助力贫困户增收;协调举办核桃苗栽植及后期管护技术培训,全村成片种植达410亩,惠及村民150户;协调推进太清村200多亩集体林地承包流转,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及时召开脱贫攻坚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工作推进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2018年太清全面脱贫奔康打下坚实基础。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无下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县政务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32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9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24.09万元,增长7.9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
2017年县政务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32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91万元,占91.1%;项目支出29万元,占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24.09万元,增长7.9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5.9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09万元,增长7.9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09万元,增长7.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10万元,占89.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2万元,占6.27%;医疗卫生支出7.87万元,占2.41%;住房保障支出6.54万元,占2.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62.1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87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54万元,完成预算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6.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4.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1.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45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执行公业务、行政审批调研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93万元,比2016年增加36.63万元,增长103.7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政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未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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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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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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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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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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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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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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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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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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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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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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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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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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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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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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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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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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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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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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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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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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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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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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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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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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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未对下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未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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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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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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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确性 |
5 |
|
|
合理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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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
资金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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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执行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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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
完成质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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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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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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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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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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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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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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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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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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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20103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本级).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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