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5-31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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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司法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3、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6、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7、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监察工作。

10、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核。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司法局2019年重点工作

1、突出普法宣传重点,狠抓教育实效。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普法阵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平台建设,强化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打造1个法治文化公园,创建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市级法治扶贫示范村。三是强化宪法宣传主体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各相关单位开展宣传学习宪法的活动,推动宪法精神在全县落地生根。四是深化措施,精准聚力,扎实推进全县脱贫村“法治扶贫”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2、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队伍,推进第三方调解,加大“随手调”,全面提高人民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积极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调动律师工作激情,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建成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人防与技防并举,有形监管与无形监控并用,筑牢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防护墙”,落实治本安全观,加强教育矫治,努力向社会输送合格公民。四是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做好安置帮教各项工作。

3、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所管理体制,坚持建设、管理与服务并重,持续推进所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作风效能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力争60%的司法所评定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二是全面加强基层业务建设。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以及形势发展需要开展工作,建立完善双重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确保业务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三是进一步壮大基层力量。一方面用好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争取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力量。另一方面解决好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激发基层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

4、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乡村振兴。一是聚焦乡村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继续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纵向县、乡、村三级平台和横向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重点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二是抓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努力为基层群众和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三是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均等化。优化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四是鼓励律师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引导律师积极参加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以案释法、义务咨询、律师调解等公益活动,参与精准扶贫、法治扶贫等公益事业。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过硬队伍。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培训、大落实”活动,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培养适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二是把抓纪律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反腐败工作、脱贫攻坚、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狠抓日常监督,强化作风效能巡察。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努力维护司法行政系统良好形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总编制84名,其中行政编制77名,参公编制2名,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74人,其中行政人员66人,参公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26人。固定资产总额1579.31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没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9752942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29077元,具体增加的原因就是2019年机构改革法制局并入以及2019年新招人员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9752942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52942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9752942元,其中:基本支出9207942元,占94.41%;项目支出545000元,占5.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52942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29077元,具体增加的原因就是2019年机构改革法制局并入以及2019年新招人员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52942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243407元、农林水支出15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6079元、卫生健康支出351576元、住房保障支出27688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52942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429077元,具体增加的原因就是2019年机构改革法制局并入以及2019年新招人员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243407元,占84.52%;农林水支出15000元,占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6079元,占8.89%;卫生健康支出351576元,占3.6%;住房保障支出276880元,占2.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713407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司法局机关及乡镇司法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9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普法宣传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等。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440000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费、依法治县办业务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866079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51576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7688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07942元,其中:

人员经费831595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88383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7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

(二)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车4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用于4辆执法执勤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对司法所工作的监督检查、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83835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15588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财政预算没有安排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司法局2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工、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指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司法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司法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剑阁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附表2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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