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实验学校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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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剑阁县实验学校是一所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完全小学,融合特教,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特殊儿童提供就学条件。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本年度,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完成了义务教育的基本支出,维持了学校的正常运转,实施了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了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项目,为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寄宿生提供了生活补助,促进了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的开展。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实验学校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剑阁县实验学校本年收入合计170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1.03万元,占99.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0万元,占0.2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398.48万元,增长 30.4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实施了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项目

2017年剑阁县实验学校本年支出合计170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03万元,占78.63%;项目支出364.50万元,占21.3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398.48万元,增长30.4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实施了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项目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05.5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8.48万元,增长30.4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1.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8.48万元,增长30.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1.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1437.29万元,占84.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30万元,占9.01%;医疗卫生支出58.30万元,占3.43%;住房保障支出52.14万元,占3.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2050202: 支出决算为1373.29万元,完成预算100%;2050701:支出决算为6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 支出决算为153.3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2:支出决算为58.3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支出决算为52.1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1.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9.71万元、津贴补贴76.24万元、绩效工资319.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3.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2.84万元、生活补助103.83万元、住房公积金52.1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4万元等。
  公用经费139.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25万元、印刷费11.79万元、水费9.49万元、电费12.04万元、邮电费3.74万元、物业管理费4.90万元、差旅费7.70万元、维修(护)费12.37万元、会议费0.85万元、培训费10.77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劳务费12.23万元、工会经费3.48万元、福利费8.69万元、其他交通费2.62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0%,“三公”经费财政无预算,控制数为0.5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8万元,占0.03%。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1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开展业务活动工作餐接待0.48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实验学校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5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剑阁县实验学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40万元,比2016年减少25.87万元,下降15.6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剑阁县实验学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4.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校舍新建及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和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剑阁县实验学校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1705.53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未来的预测不高,二是对预算动态管理还不全面,三是资产信息化管理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未来的预测,二是加强对预算的动态管理,三是健全资产信息化管理体系。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4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1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剑阁县实验学校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未来的预测不高,二是对预算动态管理还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未来的预测,二是加强对预算的动态管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4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3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40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8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教育类:指分别指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项):分别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及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抚恤金。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住房保障:指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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