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系县人民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属全额预算行政单位,代管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组织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政务中心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制定受理申请和办理事项的工作程序和规则,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入政务中心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以及其他政务服务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矿权)出(转)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和服务,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共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11.32万件,其中:行政许可事项5.26万件、公共服务事项6.06万件。承诺提速67.65%,办理提速91.69%,提前办结率实现99.96%,按时办结率和现场办结率均达100%。
2016年共完成各类交易项目469个,其中:工程招投标项目237个、政府采购项目83个、土地矿权项目21个、国有产权项目5个、中介抽取123个。成交总额34072万元,其中:工程招投标项目19692万元、政府采购项目6892万元、土地矿权项目7192万元、国有产权项目296万元。共节约资金2083万元、节约率达7.27%,增值62万元、增值率达3.25%。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属二级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政务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301.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82万元,占100%。
2016年县政务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30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32万元,占81.28%;项目支出56.50万元,占18.7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01.8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48万元,增长7.6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21.48万元,增长7.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3万元,占6.24%;医疗卫生支出7.43万元,占2.46%;住房保障支出5.45万元,占1.81%;其他支出270.11万元,占89.4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8.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7.4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5.4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70.1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0.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预算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9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49万元,减少80.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2万元,减少37.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5万元,占38.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万元,61.8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来交流、学习时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460人,共计支出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99万元,比2015年减少66.99万元,减少44.9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政务服务中心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新建(项):指新建公路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改建(项):指公路改建支出。
1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指公路养护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指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
1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7.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项):指车辆购置税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用于农村桥梁建设的支出。……
2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政务中心决算公示.xls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