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核定政法专项编制91个,在职人员实有数111人,其中聘用人员35人;退休人员101人。固定资产总额469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七、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八、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24.7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44.84万元约下降1.4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24.7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44.84万元约下降1.4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324.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10.03万元,公用支出162.7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5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0%;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较2016年预算零成长,主要原因是我院活动接待费、正常业务交流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批次都趋于稳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7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长29.55%,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院办案数量大幅增加,为满足工作需要,公务用车使用频率较高。保留车辆主要用于巡回法庭、传票送达、调查取证、财产保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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