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发〔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废止:《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登记入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剑府办〔2012〕66号)文件。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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