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县项目(夯实基础)实施主体遴选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18-12-27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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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同意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实施方案的函》(川农业函〔2018〕647号)和《剑阁县2018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就剑阁县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县项目(夯实基础)实施主体遴选进行第二次公告。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27日9:00至2019年1月2日18:00。

二、申报对象

剑阁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具有主要粮油作物耕、种、防、收服务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以下简称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具有新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单位银行开户账号,并达到“六有”(有公章、牌子、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具备与服务能力相应的机具和药械、能够完成拟承担农业生产服务的各类专业人员)标准。

(二)注册登记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没有税收、银行征信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数量

承接单位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和能力,可以申报一项也可申报多项。

五、项目内容及补助标准

项目实施范围包括:普安(涵盖原普安城北片区乡镇)、柳沟(涵盖原柳沟片区乡镇)、武连(涵盖原武连片区乡镇)、开封(涵盖原开封片区乡镇)、王河(涵盖柘坝乡、公店乡、王河镇)、元山(涵盖元山镇、演圣镇)、金仙(涵盖长岭乡、金仙镇、涂山乡)、公兴(涵盖香沉镇、公兴镇、吼狮乡、圈龙乡)、白龙(涵盖原白龙片区乡镇)、鹤龄(涵盖原鹤龄片区乡镇)十个片区,具体内容和补助标准为:

(一)修建机具棚15个、5000平方米。

1、申报要求:在项目实施10个片区内选择培育15个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建机具棚补助项目,每个主体享受补助建设面积在200平方至600平方之间。

2、补助标准:新建机具棚按建造价的30%进行补助,财政补助单价不超过150元/平方米。

3、建设要求

(1)因地制宜建设,应符合环保、国土等部门用地要求。

(2)交通方便,便于农机具运输和停放,停放场区面积应满足停放和保管要求。

(3)机具棚建设以砖混结构或钢结构为主,地面硬化平整、排水良好,有砖围墙或铁栅栏。

4、其它说明:新建机具棚的补助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上(含),大于600平方米的按600平方米补助。

(二)新建烘干中心6处。

1、项目实施区域:元山、武连、开封、公兴、鹤龄、白龙片区范围内,选择6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新建烘干仓储中心6处。如项目实施区域内无主体申报新建烘干中心或申报数量少于6处的,业主单位将在项目实施区域外进行调剂建设。

2、补助标准:烘干中心按建造价的30%进行补助,每处烘干中心最高财政补助金额不得超过39.5万。

3、建设要求:烘干仓储中心包括购买烘干设备、修建晒坝、仓储设施等,烘干加工设备日烘干能力不低于10吨。

4、其它说明: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包括购买烘干设备、修建晒坝、仓储设施等单项),本项目将不再予以补助。

(三)购置机防无人机10台。

1、补助范围及标准:选择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10个主体实施植保无人机补助,按购买价格的30%进行补助,每台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4万元。

2、其它说明:原则上一个主体只能享受一台无人机购机补助。如申报购置无人机的主体达不到10家,则允许主体根据自身条件自愿增购买无人机,但补助的总台数控制在10台以内。

(四)购置育秧盘30万个。

1、补助范围及标准:选择10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购置育秧盘30万个,每个主体购置补贴数量为3万个,育秧盘财政补助0.3元/个。

2、其它说明:申报购买主体不到10家时,允许主体根据自身条件自愿增购育秧盘,但补助总量控制在30万个以内。

六、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剑阁县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县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经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主管部门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下载或截图的本(2018)年度企业信用报告;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农机具情况统计表,属租赁的机械,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附件2);

6、农机驾驶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及驾驶证复印件(附件3);

7、办公营业场所、上墙的规章制度、服务业绩、服务能力等影像资料。

七、定标原则

1、新建机具棚补助项目定标原则: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15家主体(一个乡镇只能选择一家主体)实施,总面积控制在5000平方以内。如项目申报主体未达到15家和申报修建面积未达到5000平方时,申报主体可根据意愿申请对修建面积作增加调整;申报主体未达到15家,申报面积达到5000平方时,以主体申报面积为准。

2、新建烘干中心补助项目定标原则: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元山、武连、开封、公兴、鹤龄、白龙六个片区范围内选择6家主体新建,如一个片区有多个主体申报,选择得分最高的主体实施项目。如以上6个片区无人申报或申报数量不够时,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打破区域限制选择愿建主体。

3、机防无人机购买补助项目定标原则: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10家主体(原则上一个乡镇只能选择一家项目实施主体)实施项目。如申报购置无人机的主体达不到10家,可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和申报主体意愿在余额指标内实行自愿申(增)购,但补助无人机总台数控制在10台以内。

4、购置育秧盘补助定标原则: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10家主体(一个乡镇确定一个项目实施主体)实施项目。如申报购置育秧盘的主体达不到10家,可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和申报主体意愿在余额指标内实行自愿申(增)购,但补助育秧盘总数量控制在30万个以内。

八、其它事项

1、申报资料数量: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纸张大小:A4纸幅。

3.包装要求:按申报资料目录顺序胶装为一册,并密封包装。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注:①所有复印件须统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骑缝章可代替逐页盖章)。

②书证材料可以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材料亦可提供自证材料。

通联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839-6628863;联系地址:剑阁县农业局第二办公区306室。

特此公告。

 

剑阁县农业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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