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统计法治新内容

发布日期:2020-10-22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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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 2019-07-17
访谈嘉宾: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欧明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也连续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一系列党内规范性文件,规范统计各项工作。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坚持依法统计,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是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统计工作新任务新要求,防范和化解统计工作风险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必须做实做细做好。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作客我们演播室的嘉宾是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欧明宇。欢迎欧局长,首先请跟我们在线的网友打个招呼吧。

【欧明宇】:各位网友、市民朋友,大家好!我是市统计局欧明宇,非常感谢市民朋友、网友对统计工作发展的关心,非常荣幸来参加市政府“在线访谈”栏目。

【主持人】:我们也非常荣幸能邀请到欧局长参加我们的节目。我们知道,统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社会公众对我国的统计制度不够了解,统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请欧局长介绍一下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体系是怎样构成的?

【欧明宇】:统计法律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主体,以调整统计工作各个方面的法律规范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一个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的体系。它由若干个具有不同等级、不同效力的统计法律规范所组成。目前,我国的统计法律体系有以下几部分构成: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是统计法律。《统计法》是我国的统计基本法,它于1983年12月 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对涉及统计工作各个主要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该法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20 09年6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二是统计行政法规。统计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有关统计管理及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它在效力上低于统计法律,高于地方统计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三是地方性统计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的、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就是地方性统计法规,它于1995年12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四是统计行政规章。统计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等统计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规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调查方面的行政规章。

在现行的统计法律体系之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了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

【主持人】:听了欧局长的介绍才知道原来与统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这么多。可据了解,民间有人把《统计法》称作“软法”,统计执法往往也被认为是流于形式。现时我国统计法治工作究竟面临着怎样的形势?请欧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欧明宇】:一是各级党政领导空前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了40余次批示指示,其中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就达6次,充分体现出党中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今年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对唆使或者允许统计部门及有关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2月20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对统计造假“零容忍”》。3月19日—23日,全国地(市)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在京举办,国家统计局直接对地市级主要领导进行依法统计专题培训还是首次。二是统计法律体系和监督惩戒机制进一步补充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来规范统计工作,防范统计造假。2017年6月19日,国务院颁发了《条例》划出20多条红线;中央又相继出台了《意见》明确实行党政同责;出台了《办法》提出五大责任体系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针对不同的违纪违法程度建议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处分,非常严厉。2018年7月6日,中央深改委又审议通过了《规定》,要求坚持依法统计,规范统计行为并实施国家统计督察。另外,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均构建起由统计违法举报、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规范等制度组成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建立了统计诚信体系。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人民银行等27个部门于2017年联合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项目审核等多方面予以约束和惩戒。三是统计执法力量全面加强。国家统计局于2017年4月20日成立执法监督局,建设了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同年5月31日,四川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也正式挂牌成立。四是执法监督检查和曝光力度明显加大。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据报告2017年至2018年4月底,国家统计局检查和查处72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涉及26个省(区、市)、33个市(州)、70个县(市、区、旗)、2051家企业和294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约谈告诫相关责任人129人次,处分处理79人次。2017年地方各级统计机构共立案查处7479起统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5961家企业,处分162人次。另外,国家统计局加大了统计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2018年9月18日以来对127起统计违法违纪案例进行了通报,对97家企业实行了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近期,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又连续通报了多起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形成了高压合围、强力震慑。《统计法》是“软法”的时代一去不返,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统计调查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也迎来新挑战,面对统计法治工作新形势,需要在法治理念、思路、手段和服务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并积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进而引领新常态。我们也将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好政府统计公信力!

【主持人】:那么,我市目前统计法治工作存在着哪些困难?针对这些问题,又有哪些措施呢?我们请欧局长简要介绍一下。

【欧明宇】:一是统计法治意识不强。有的部门和单位未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有的基层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意识薄弱,未按要求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存在拒报、迟报、漏报,甚至编造数据随意报数行为;有的基层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心存侥幸,明知故犯,存在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等等;二是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量薄弱。县区统计局存在未按照统计深改要求,明确统计执法机构,增强统计执法力量,加强统计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执法人员兼职、混岗普遍。三是个别基层统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是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把好数据质量源头关键在基层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高低和责任心强弱直接关系到统计数据的质量。有的统计人员在填写统计报表时,没有准确掌握统计报表中的指标概念、计算方法以及逻辑关系;还有的马虎大意,对统计报表的计量单位不注意审查,往往出现误把“千元”当作“万元”的错误,甚至还有把本月数作为累计数上报等现象,导致出现人为的统计误差。这些都是业务水平不高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解决:一是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作为统计法治宣传的重中之重,力争各地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安排统计法治内容。把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作为重点,采用集中培训学习,面对面地进行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他们的统计法律意识。着力促进普法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努力提升普法效果。利用重要时点和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平台,结合 “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点,切实抓好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普法资料进入各县区政务中心,增强企业、群众支持配合政府统计调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专业知识及统计法知识的培训,使基层统计人员做到具备统计人员上岗所需要的知识。充分利用平时统计业务培训和每年年报会,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杜绝报表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同时,加大统计法培训力度,教育引导基层统计人员恪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知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统计的能力。三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清理废除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认真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巡查、督查和“双随机”抽查,对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从业人员加强统计信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县区和部门负责人建立统计约谈机制,严肃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强化统计执法震慑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好政府统计公信力。

【主持人】:我们知道,统计为国民经济及政府正确决策提供直接的数据依据,也是公众了解国情国力和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途径。请问欧局长,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现阶段我市统计工作有哪些目标呢?

【欧明宇】:一是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紧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立足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广元市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切实将统计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来定位、谋划和推动,有效防范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和指标体系,全面及时反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情况;建立符合国情的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准确测算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完善能源统计制度,提高数据精准性和透明度;解决好我们的就业统计指标不科学,数据不配套、不及时等问题,着力补齐短板,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战略决策部署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快完善统计体制纵深推进统计改革。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纪惩治统计弄虚作假,加快创建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体制。三是加快完善统计监督评价。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推动把体现生态文明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评价体系,改进考核评比方法手段,把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人民幸福作为发展目标,加快构建能够更加科学有效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指标、评价体系,从根本上消除统计造假的动因。四是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增长必须是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增长不等于发展,再也不能简单以GDP论英雄了,防止把发展简单划为增加生产总值;持续健康发展要求是尊重经济规律,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速度,要在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中实现增长等等。因此,必须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和弘扬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反对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主持人】:听了欧局长的介绍,我们对我市统计工作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今天关注我们节目的网友也有很多想与欧局长进行在线交流的,那我们就接下来看一下我们网友的提问。

网友随行说:近年来,新闻媒体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报道越来越多,造成社会公众对政府统计数据的质疑。甚至有人说,统计局是数字“造假局”。请问欧局长如何看待这样的言论?

【欧明宇】:由于现在统计数据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宽,对统计数据的质疑也越来越多,这是正常的。这也恰恰说明了统计数据的重要性,表明统计数据在为各级党政决策、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统计局是数字‘造假局’”类似的说法我也听说过,但我不认同。第一,统计数据的来源是可靠的。一是企业直报,就是各个调查对象(企业、个体户)自主申报认可,并通过互联网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网报平台;二是抽样调查,主要是对小微企业、个体户等群体采取的调查方式,通过科学抽样方案获得第一手资料,分类加工整理后,依据统计抽样调查原理科学推算。第二,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大,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法制保障。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都加大了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连续通报了多起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处分(罚)越来越重,处分对象的层级越来越高。对个别地方、个别数据存在的造假问题,只要一经发现,根据《统计法》、《条例》就会坚决制止,依法依规处理。第三,科学完善的统计数据评审制度。对于重要的统计指标,我们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评估审核制度,从指标的关联性、支撑性、匹配性等各个方面进行实证,确保该统计指标能准确、客观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因此,社会上很多关于统计数据的说法,只是较偏重于个人的感性认识,对统计数据的采集方式、计算方法等不了解而产生。当然,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我们的工作,并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另外,我重点强调一下《规定》。国家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2019年将启动首轮国家统计督察。《规定》指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规定》还指出: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对市级及以下党委和政府、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参照以下内容开展统计督察: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二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依法设立统计机构,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等情况。三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四是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希望各级领导引起高度重视。

 我们第二个网友阳光问:今年看到很多佩戴着普查员证的普查员到商户进行登记,请问为什么要开展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

【欧明宇】:经济普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18年底启动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通过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目前,已经完成普查入户登记阶段各项任务,下一阶段,全市经济普查工作重点将转移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验收和数据质量抽查环节。

 

【主持人】:谢谢欧局长对网友们所关心关切的问题的细心解答,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节目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最后,欧局长还有什么想对咱们在线的网友说的吗?

【欧明宇】:好的,谢谢主持人,谢谢广大网友和市民对我们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打击统计造假、数据掺水,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作为支撑。今后,我们会加强统计工作宣传,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观念,规范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行为,在全社会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提高统计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统计违纪违法现象可拨打电话0839-3264654进行举报。

【主持人】:我们也再一次代表网友感谢欧局长参与咱们市政府的节目。也非常感谢网友们对我们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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