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查问卷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县政府办   
【 字体: 分享到:

结合9月开始的2023年度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剑阁县医保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政策知晓度”问卷调查。

1、您知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吗?
2、您是通过何种方式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
3、您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是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您知道吗?
5、特困人员、孤儿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监测人口、脱贫人口,由财政部分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低保对象75%;监测人口75%;脱贫人口2022年75%,2023年50%,2024年25%;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方式主要有银行代扣代缴(需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扫银行二维码、银行网点缴费等,您知道吗?
7、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参保缴费的,一是要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二是要确保社保卡内有足够余额扣缴,您知道吗?
8、您知道新参保(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除外)或断保后重新参保的人员有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吗?
9、城乡居民在市内二级乙等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凭社保卡门诊就医治疗,单次按照50%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不超过110元的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您知道吗?
10、门诊特殊疾病的申报,由参保人员携带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检查资料,在市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申报办理,您知道吗?
11、在省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由参保人员凭社保卡在开通了门诊特殊疾病刷卡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刷卡报销结算,一类门诊特殊疾病按照60%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不超过600元;二类门诊特殊疾病(限二级
12、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报销,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60%;转院
1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经二级乙等及以下基层卫生院认定的,需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凭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均享受供药服务并按规定报销,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
14、“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相关政策,您知道吗?
15、未办理转院手续在市外住院的医疗救助对象,不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您知道吗?
16、目前,参保人员未办理转院手续在省内医院住院报销直接结算,均不需要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你知道吗?
17、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市外6个月以上),可以申报办理异地安置,办理后,其在居住地住院报销政策按照广元市内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你知道吗?
18、在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报销结算过程中还有哪些不满方面?
19、您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报销结算等事项是还有什么建议?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