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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元市教育局关于考核招聘2023届四川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公告》,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王莉等19位同志符合聘用条件,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剑阁县教育局电话、书面或当面反映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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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青林沟玻璃用石英岩矿勘查项目竞争性磋商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于2023年9月22日上午9点在剑阁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经评审,确认中选代理机构为利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示期自发布之日3个工作日。参与磋商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书面材料,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全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先生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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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咨询0839-6602388。剑阁县水利局2023年10月19日
剑阁县水利局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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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四川广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铝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如下: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四川广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铝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建设地点:剑阁县金剑
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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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赵锦林等23名同志拟聘用为剑阁县杨家坝水库事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2月2日,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拟聘人员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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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项目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信息公示如下: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见附件1)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边长5km范围内三、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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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了一名专家(专家编号:CSZ-ST122;姓名:熊明彪)对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复核通过的《开封工业园区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jg.gov.cn)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20日
四川健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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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和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表),如有异议,请咨询0839-6602699。剑阁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2024年8月29日
剑阁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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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建立完善差异化、个性化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机制,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剑阁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剑阁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及工作举措(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839-6602320联系邮箱:617796944@qq.com联系地址:…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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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剑阁县2024年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人社项目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咨询0839-6601609。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31日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