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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3〕13号县林业局:你局《关于审批剑阁县国有林场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剑林〔202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剑阁县国有林场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二、请你局加强项目管理,加快
县政府办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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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3〕27号县自然资源局:你局和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剑阁县支行联合呈报的《关于审批剑阁县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资金需求和未来三年土地储备滚动计划( 2023-2025年度)>的请示》(剑自然资〔2023〕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剑阁县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资金需求和未来三年土地储备滚动
县政府办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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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群众办证中的疑难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精神,本着“无错优先、容缺办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公众对《剑阁县试点乡镇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对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再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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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3〕14号为加快推进剑阁县杨家河供水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宝镇新梁村十一组、宝石社区四组集体土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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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剑府办函〔2023〕5号)于2023年4月19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按省级慢病示范区复评要求,需将创建工作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有关内容调整如下:文件中第12页,剑阁县创国慢示范区领导小组增设1名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显锋同志担任。将剑阁县创国慢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卫生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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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剑阁县新场加油站、义兴加油站、羊岭加油站项目建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江口镇闻江社区五组,义兴镇新星社区一组,羊岭镇太平社区二组、庙坝社区三组集体土地共9.176亩
县政府办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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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现将剑阁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更正情况公示如下。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6日剑阁县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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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和媒体记者等。二、资格条件考察代表应遵纪守法(须征求公安或纪委监委、征信机构的意见)、为人正派,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关心支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三、有关要求考察代表选定工作坚持全过程公开透明。入选人员名单将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www.cnjg.gov.cn)进行公示。剑阁县
县政府办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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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项目调整,现终止剑阁县2023年农业水价补助项目(第一批)代理机构比选。特此公告。剑阁县武都引水工程事务中心2023年11月29日
剑阁县武都引水工程事务中心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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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发〔2024〕1号下寺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广府发〔2023〕13号)关于“不再执行限价商品房政策”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剑阁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办
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