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施行)》(川医保规〔2021〕22号)、《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准入经办规程》(广医保〔2018〕80号)等规定,我局按照评估内容对剑阁县康洲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资格审查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均符合纳入定点医药机构条件。现对该医药机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如对该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剑阁县医保局医药服务股,联系电话:0839-6600023,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南华街25号。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