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开封马灯育肥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0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汇科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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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剑阁县汇科牧业有限公司已经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完成《剑阁县开封马灯育肥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剑阁县开封马灯育肥猪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剑阁县汇科牧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剑阁县开封镇马灯村八组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22亩,外购商品仔猪,存栏7000头,年出栏14000头育肥猪,新建标准化育肥舍4栋、隔离舍1栋等,新建办公及生活用房、转猪通道及附属用房等。配套入场道路、场区围墙、排水、供电、粪污收集管网、场地绿化等,外购饲料。

二、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猪舍、异位发酵床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猪舍恶臭通过加强猪舍管理,建设全封闭式猪舍,设置自动化通风除臭挡网装置,科学设计日粮,选择优质饲料,使用饲料添加剂,种植绿化隔离带,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治理;异位发酵床车间恶臭经顶部负压收集系统收集,由生物组合滤塔除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二)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猪尿液、冲洗废水等)和职工生活污水,以上废水全部排入集污池,然后喷淋于异位发酵床中生产有机肥,废水在发酵高温下被蒸发进入大气环境中,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因此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三)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猪叫、水泵、喷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营运期场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猪粪采用全漏缝+尿泡粪免冲洗工艺,与废水一起进入集污池,经调节均质后喷淋于异位发酵床中,生产有机肥外售。病死猪运送至广元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兽医诊断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淆一起处理;办公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间,并及时运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含隔油池废油脂)应交由经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本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全部外售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五)地下水:营运期防渗措施基本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防渗技术要求,可从污染源头和途径上减少因废水泄漏渗入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六)环境风险:项目营运期可能产生一定的环境风险影响,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很低,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环境风险可控。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有关管理措施,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剑阁县汇科牧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剑阁县开封镇马灯村八组

联系方式:18781621133  王先生

邮箱:429020869@qq.com   邮编:62831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8-83310179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附近的居民及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征询公众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以及对项目采取环保措施的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与环评单位联系人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和提交意见,期限为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传真或其它便利的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七、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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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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