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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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剑委(2019)22号),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重点工作

1.协同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在国家政策保障的前提下,保证医保扶贫政策措施的稳定性、持续性、系统性,落实好百分百参保、报销政策特惠式扶持、阻击因病致贫返贫等工作,并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县情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民生保障。

2.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时刻绷紧常态化疫情防控这根弦,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持续落实“两个确保”,积极推广和优化非接触式经办模式,常态监测疫情防控物资价格,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倡导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3.多举措推进医保政策宣传。用好乡镇医保窗口、村村通广播、村村通微信群、县广播电视台等载体,通过政策解读培训会、集中宣讲、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让党的政策惠及每一家、每一户、每一人。

4.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医疗保障服务下沉至各乡镇,加强对各乡镇医保窗口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乡镇医保工作规范、经办流程、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积极落实减证便民各项举措,打造乡镇医保服务能力建设一窗、一标、一牌、一栏、一套“五个一”模式。

5.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和DRG“双控”办法,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科学制定总额预算。加大对医疗机构DRG运行情况的研判分析,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成本,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并积极推动分级诊疗,加大保基本、保基层力度。

6.持续巩固行业治理成效。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核审查责任,健全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打击诈骗骗保常态化宣传,深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危害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

7.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紧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行风建设,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纪律意识和经办服务能力,常态化开展“四项教育”,切实增强干部队伍为民宗旨意识和廉洁意识,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好“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自觉维护“亲”、“清”的政商关系。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总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26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参公人员13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设3个内设机构,1个中心:

1、办公室(信息管理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普法、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纪检监察、信访维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离退休工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

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承担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2、待遇保障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待遇支付、医疗救助政策,按要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执行上级经办服务规程,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和窗口建设。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资)金管理、预决算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和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3、基金监管股。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工作。执行上级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探索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4、剑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指导乡镇及定点医疗机构对口经办业务;负责全县医疗参保登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就医、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等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86223.21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054.08元、卫生健康支出28625811.13元、农林水支出793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61358元;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6986223.21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3759846.97元增加33226376.24元,主要原因是1、增加项目支出: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1190700元,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县级财政代缴资金7930000元,2021年健康一站式扶贫资金4000000元。2、2020年年初预算人数23人,2021年年初预算人数25人,相对人员经费就会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36986223.2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95523.21元,占44.87%;转移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20390700元,占55.1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36986223.21元,其中:基本支出3145523.21元,占8.50%;项目支出33840700元,占91.5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986223.21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3226376.24元,主要原因1、增加项目支出: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1190700元,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县级财政代缴资金7930000元,2021年健康一站式扶贫资金4000000元。2、2020年年初预算人数23人,2021年年初预算人数25人,相对人员经费就会增加。

收入包括: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86223.21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054.08元、卫生健康支出24625811.13元、农林水支出1193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6135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986223.21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3226376.24元,主要原因1、增加项目支出: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1190700元,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县级财政代缴资金7930000元,2021年健康一站式扶贫资金4000000元。2、2020年年初预算人数23人,2021年年初预算人数25人,相对人员经费就会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054.08元,占0.73%;卫生健康支出24625811.13元,占77.39%;农林水支出11930000元占21.44%;住房保障支出161358元,占0.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69054.08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34527.04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职工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180207.23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20000元,主要用于:2021年医保大厅运行项目:实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医保服务大厅方便快捷办理:医保退休清算,工伤、生育报销经办,异地安置申请,医疗保险异地零星费用(含住院、特殊门诊)报销、特殊门诊申请和审批、异地就医申请备案和登记、普通门诊选点与变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经办,“一站式”服务,医疗保险业务咨询等业务。按照国家、省市医保局要求统一着装,规范管理;2021年医保档案管理工作项目经费:加强医保档案的管理,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收集齐全、分类合理、组卷科学、归档及时,更好的实现对档案的再利用,提供查询服务约三十万人次;基金重点稽核和专项稽核项目经费:确保对全县3家县级医院,12家中心卫生院的年度重点稽核检查,以及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的飞行检查、交叉检查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00376.86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21480700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以保基本为核心、救大病为重点,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中的础性作用,坚持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基本原则,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衔接,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切实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2021年预算数为11930000元,主要用于:对全县9.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医疗保险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脱贫攻坚。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61358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10000元,主要用于:建初人员医疗照顾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45523.21元,其中:人员经费2599128.0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42600 元、津贴补贴573060元、奖金78508元、绩效工资979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9054.0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4527.0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781.90元、住房公积金161358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2319元。

公用经费434075.1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500元、印刷费30000元、水费2000元、电费24000元、差旅费40000元、维修(护)费10000元、租赁费4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20000元、会务接待费28500元、劳务费10000元、工会经费11653.19元、福利费19422元、其他交通费用1530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320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112320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下达28500元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执行剑委办[2017]58号、剑财政[2015]4号、剑财政[2020]27号文件,按照“先审批,后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我局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局长审批制,股室因公需招待时,需事先申请,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招待申请时应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详细注明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时间、地点、对方人员、已方陪同人员等信息。招待费用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结算。国内接待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转账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经批准后可安排工作餐1次,接待工作餐应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用餐标准按副部级及其随行人员不超过180元/人,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不超过150元/人,其他人员不超过110元/人标准执行。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二分之一。部级及以上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工作餐或者自助餐,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接待费按季结算制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0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4075.19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258191.35元,增长175883.84元,68.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公务员交通补贴列入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0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5万元以上项目7个,包括:2021年医保档案管理工作项目经费15万元、基金重点稽核和专项稽核项目经费5万元、2021年健康一站式扶贫资金400万元、2021年红残、离休医疗费29万元、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119.07万元、2020年建初人员医疗照顾补助21万元、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县级财政代缴资金793万元。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离休人员医疗费及建国初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的医疗照顾费等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用于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为保障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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