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9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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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剑府办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精神,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原则和“精准进行赋权,不搞一刀切和统一模式”要求,结合我县乡镇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制定了《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以下简称《赋权目录》),赋予下寺镇、普安镇、柳沟镇、武连镇、开封镇、元山镇、公兴镇、白龙镇、鹤龄镇、江口镇、剑门关镇等11个镇47项县级行政权力,赋予龙源镇、姚家镇、盐店镇、东宝镇、义兴镇、王河镇、演圣镇、金仙镇、涂山镇、香沉镇、店子镇、杨村镇、羊岭镇、木马镇、汉阳镇、张王镇、樵店乡、秀钟乡等18个乡镇42项县级行政权力。

今后,县级各部门不得随意向乡镇转嫁工作任务,确需将《赋权目录》外的行政权力委托乡镇承担的,须充分征求并尊重乡镇意见,并严格审核报批。

附件: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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