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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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剑阁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剑府办发〔202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剑阁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剑阁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我县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剑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剑阁县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从我县实际出发,加强土地供给侧改革力度,坚持“总量适中、结构合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2021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6.2845公顷,其中商服用地0.288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7.09公顷,住宅用地13.54公顷(包括保障性住房0.89公顷、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用地4.31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8.3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366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分布。优先保障安置区、保障性住房、供电、供水、市政道路等重点民生项目用地需求;重点满足中央、省、市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构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城市基础建设和产业用地新格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编制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坚持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原则,调适、优化供地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继续落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调控政策,扎实推进高等教育、健康养老产业及以度假旅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控土地供应,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守耕地红线,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开发,实施年度供地计划应坚持努力盘活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低效用地,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各类用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

(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合理确定各片区和产业的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对经营性用地严格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企业满意、社会肯定的投资环境。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为有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强化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确保各项用地计划指标落到实处,应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执行力度。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尽快做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全县当年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未列入供应计划的用地需求,且未经县政府批准,原则上不予安排供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用地实施动态监管,杜绝未批先供、未供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整改批而未征、征而不供、供而不用、用而未尽的违规行为,有效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格实施监督奖惩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年度供地计划执行责任制,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要对年度供地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落实,县纪委监委机关要对年度供地计划执行过程中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县政府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进行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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