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着力提升党建引领作用,在创党建示范点上实现新跨越。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推动全镇各党支部创“先”争“优”。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和村集体“三资”的管理。
2.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在做优做美新型城镇上实现新跨越。
加快推进鹤龄万吨大水厂、金珠有机土壤厂等现有项目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我镇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实行“两天一督察、一周一汇报、半月一通报”的制度,及时对工作进度、存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督察。统筹推进集镇各项建设工作,继续加强违法建筑物进行摸底排查、立案调查、实施拆除等程序,加强集镇整体风貌提升管理。加强集镇范围内绿化美化工作,对集镇范围内的绿化带进行补植和管护,不断改善集镇人居环境。
3.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事业发展上实现新跨越。
进一步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加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使用,探索创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事业水平,强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村级卫生室配套建设,管好村医队伍,充分发挥医务人员服务基层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扩宽农村就业空间和农民增收渠道。
4.着力风险排查化解,在和谐社会构筑上实现新跨越。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抓好森林防灭火、城镇燃气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强化防灾减灾及应急处突培训演练,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畅通和规范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办结力度。深入开展“平安鹤龄”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5. 力争高质量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无下属二级单位,无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等。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1827.81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4.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村组干部待遇提高。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1827.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83.13万元,占15.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4.68万元,占84.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182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62万元,占63.22%;项目支出672.18万元,占36.7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27.81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54.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村组干部待遇提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6.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1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1.47万元、国防支出0.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0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38.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4.31万元、 农林水支出692.9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57.3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2万元、其他支出5.3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36.68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77.9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补助的增加,村组干部待遇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1.47万元,占50.85%;国防支出0.5万元,占0.03%;公共安全支出1万元,占0.6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53.89万元,占3.51%;社会保障支出152.06万元,占9.9%;卫生健康支出38.73万元,占2.52%;城乡社区支出44.31万元,占2.88%;农林水事务支出692.93万元,占45.09%;住房保障支出57.35万元,占3.7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2万元,占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12.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包括补发上年基本工资调标、 补发上年经费、高定工资、绩效目标考核奖励、失业工伤保险、行政办公费、行政工会福利费、行政基本工资、行政绩效工资、行政津贴补贴、遗属生活补助等。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1.4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包括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机关党建活动经费、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小伙食补助等。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8.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片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纪委工作经费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派驻派出机构(项)2022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片区纪检监察组办公费。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31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党员教育培训费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宣传事务支出。
15、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2年预算数为0.5元,主要用于:民兵事务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2022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禁毒工作经费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2年预算数为0.66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经费。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3.2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费用及乡村建设和文化服务与旅游中心人员经费及办公费用支出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56.22万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人员及办公经费支出及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6.4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8.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9.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2年预算数为36.3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事务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52.1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等工资福利费用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项)2022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防灾减灾事务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2022年预算数为17.11万元,主要用于:生产发展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78.25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7.3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
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5.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8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上升24.8%。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部门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万元,其中:烟登广场问题楼盘处置工作经费8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4.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3.03万元,减少25.4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预算指标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无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2年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7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27个,涉及预算134.3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涉及预算438.9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七)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二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七)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重大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三十三)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十)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四十二)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十三)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四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四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剑阁县鹤龄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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