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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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剑阁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

剑府办发〔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剑阁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剑阁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消除在不安全用气环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3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工作(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则改”的原则,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前,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基本完成全县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

全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三、补助政策及改造方式

(一)“瓶改管”政策。用户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包含可燃气体检测装置材料及安装费用),根据燃气改造安装合同及税票金额,政府补助40%(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0%,市、县财政分别补助10%)、燃气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

(二)“瓶改电”政策。用户“瓶改电”改造建设费用出资界面以用户与供电企业的产权分界点界定,其中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外部线路改造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针对专变供电的用户,由改造用户自行协商专变产权单位完成改造建设);产权分界点负荷侧的内部线路改造由用户自行出资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

(三)鼓励管道燃气企业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鉴定检测费,实行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燃气、供电企业及相关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改造工程

的出资责任。

(四)用户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改造方式、改造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四、兑现程序

“瓶改管”企业承担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收取燃气安装费时按比例直接减免收取。政府补助部分由县财政按比例承担,具体程序为:用户在改造完成2周内将“瓶改管”申请表、燃气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交属地乡镇,属地乡镇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复核,完成资料复核后,将有关资料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完成政府补助资金兑付。

五、工作内容

(一)有序分类推进。2024年2月25日前,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入户宣传、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台账,完成改造前期手续。2024年2月26日至5月25日前,完成重点改造场所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改造工作。2024年6月底前,查漏补缺,评估改造成效,基本完成改造。

(二)加快改造进度。简化占道开挖、占用绿地等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做好燃气、电力管线配套建设的交通组织审查和管理。燃气、供电企业切实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缩短改造时限。签订改造合同后,改造企业需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

(三)强化安全监管。按照管道天然气、供电商业配套安装基本要求,督促承担改造任务的企业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供气、供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改造后通气、通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确保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六、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改造工作推进会议,督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燃气企业扎实开展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负责督导管道燃气企业、供电企业及时开展现场摸底,编制施工方案,降低改造成本,简化报装程序,加快改造推进,确保按期完成;负责督导瓶装燃气企业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核查和液化石油气气瓶回收,指导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商业场所规范用气行为;负责开展验收抽查复核。

(二)县商务经合局: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县经信科局:负责督促供电公司做好“瓶改电”工作,统筹做好供电企业与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瓶改管”“瓶改电”改造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改造实施企业采购材料的质量安全鉴定工作,加强燃气灶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以及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收费行为监管。

(六)县综合执法局:加强执法巡查,及时查处相关部门移交的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线索。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开展燃气安装工程指导价格预测,会同县住建局、县经信科局指导燃气企业、供电公司组织对本次“瓶改管”“瓶改电”建设安装工程收费预测定价。

(八)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瓶改管”“瓶改电”安全生产工作。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包括调查摸底、群众宣传、实施改造、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县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健全会商研判、高效服务、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机制,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改造中的矛盾和问题。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按职责分工以及“三管三必须”要求,主动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属地乡镇要切实担起实施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动员,协调一体推进,确保6月底基本整改到位。

(二)加强督办问责。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县级相关部门启动问责。对应改未改的,一旦发生事故,严肃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三)加强监督执法。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气瓶管理不规范、“随送随检”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新开设餐饮单位等不得在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短视频等载体,广泛宣传“瓶改管”“瓶改电”的优惠政策、使用优势等,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积极参与。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得到公众支持,有序推进。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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