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5-0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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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主要职能。

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以城区建设为抓手,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一是优化城区空间布局。利用环城路瑞山酒店旁土地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体、干部周转房、智慧停车场等项目,不断完善周边各类基础设施,全新打造市民中心,拉大普安城市建设发展的骨架。二是提升城镇功能品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电力和通信网络线路“蜘蛛网”,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建立中心社区党群服务综合体,服务范围覆盖4个城市社区,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让主城区全面实现基础设施大提升、功能配套大完善、城市面貌大改善。三是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我们要打通城区绕城路东线,与现有西线连通,形成绕城环线,并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对现有城市道路进行全面填补和黑化,美化城区风貌纾解出行压力。

2、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速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强化工业的推动作用。全力推动金剑工业园区建设,助推铝产业项目尽快投产,将剑门火腿搬迁至食品工业园区,持续完善工业园区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建强工业发展“新引擎”。二是争取招商的补充作用。增加“走出去”招商引资的次数和力度,力争在清洁能源、新型建材、食品饮料等领域招引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聚焦工业型材、家具型材和建筑型材等下游企业,招引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大项目、好项目,重点是要千方百计把就业留在当地,通过人口聚集,同步带动多个产业齐头并进、共同发展。

3、以文旅融合为依托,擦亮普安旅游名片。

一是营造新春欢乐氛围。选定专业策划公司对城区新春氛围进行深度设计,主要包括烟花秀表演、城区亮化、网红景观小品、文艺表演等内容,丰富新春活动,使传统春节焕发新意。二是提升古城韵味。本着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对钟鼓楼、古城墙进行亮化打造和保护性修缮,让文物古迹亮起来。三是丰富城市经营业态。重点围绕京都巷子、顺城街、温州商城等重点区域,打造美食街、网红街,突出古城特色,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魅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5759.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9.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5759.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1.33万元,占2.6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06.36万元,占88.6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1.41万元,占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57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4.12万元,占59.46%;项目支出2334.98万元,占40.5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759.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9.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06.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1.4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3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8.77万元、国防支出0.9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7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6.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3.80万元、农林水支出2937.4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06.36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48.3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8.78万元,占26.8%;国防支出0.93万元,占0.02%,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占0.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8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79万元,占6.64%;卫生健康支出113.39万元,占2.22%;城乡社区支出122.39万元,占2.4%;农林水支出2904.74万元,占56.89%; 住房保障支出247.58万元,占4.8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占比0.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6.5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2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购买服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片区财政所培训学习会议等相关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片区纪检组专项业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72万元,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和其他党组织活动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信访维稳。

14.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0.9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小玲珑社区戒毒经费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4年预算数为2.2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30.1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6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工伤和失业保险。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2.6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0.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2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款)城管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临聘人员的工资。

22.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老城管理费、老城区城市维护费相关支出。

23.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数为72.3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476.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震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7.59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378.74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47.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微型消防站建设。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24.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6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嘱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36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3.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长,主要原因是新购公务用车一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1.4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2.9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5.03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职工车补列入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5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拟购置定向保障用车1车辆。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0个,涉及预算2546.64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24个,涉及预算411.9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6个,涉及预算2134.72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八)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方面的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二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震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指反映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反面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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